关于汇添富6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四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4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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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2023年04月13日至2023年04月17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十四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23年04月13日至2023年04月17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23年04月18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本基金的封闭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3个工作日。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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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为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2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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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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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场外代销机构
A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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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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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准。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1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汇添富全球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汇添富全球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全球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3年4月12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标普全球1200医疗保健指数(S&P Global 1200 Health Care Sector Index)收益率×40%+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40%+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标普全球1200医疗保健指数收益率×50%+恒生香港上巿生物科技指数收益率×20%+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20%+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二、《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 “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全球1200医疗保健指数(S&P Global 1200 Health Care Sector Index)收益率×40%+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40%+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标普全球1200医疗保健指数是由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编制,是全球最具有代表性的跟踪医疗保健领域股票的指数之一,由全球医疗保健领域的代表性上市公司组成,这些公司主要包括制药企业、生命科技企业、医疗设备制造企业及医疗服务提供企业等。标普全球1200医疗保健指数的编制和调整服从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的标准准则,规则透明公开,指数定期再平衡,成份股的选取主要考虑了覆盖面、市值、流动性和所在交易所。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09年7月3日发布,选取中证800指数800只样本股中属于医药卫生行业的个股组成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样本。中证医药卫生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为1000点,旨在反映沪深两市A股中医药卫生类股票的整体表现,并为相关指数化投资产品的开发提供基础工具。
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普全球1200医疗保健指数收益率×50%+恒生香港上巿生物科技指数收益率×20%+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20%+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标普全球1200医疗保健指数是由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编制,是全球最具有代表性的跟踪医疗保健领域股票的指数之一,由全球医疗保健领域的代表性上市公司组成,这些公司主要包括制药企业、生命科技企业、医疗设备制造企业及医疗服务提供企业等。标普全球1200医疗保健指数的编制和调整服从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的标准准则,规则透明公开,指数定期再平衡,成份股的选取主要考虑了覆盖面、市值、流动性和所在交易所。
恒生香港上巿生物科技指数反映香港上市生物科技公司之整体表现,包括在香港交易所通过上市规则第18A章上市的股票及在恒生行业分类系统的业务子类别中被界定为生物技术、药品或医疗保健设备的股票。投资者对生物科技公司的兴趣日渐增加,这项指数为市场提供一个指标以量度该行业类别之表现。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09年7月3日发布,选取中证800指数800只样本股中属于医药卫生行业的个股组成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样本。中证医药卫生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为1000点,旨在反映沪深两市A股中医药卫生类股票的整体表现,并为相关指数化投资产品的开发提供基础工具。
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届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上述修订内容自2023年4月12日起生效。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