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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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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基金增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3-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协商一致,自2023年4月13日(含)起,下列基金增加相关基金销售机构为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在相关基金销售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列表及定投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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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销机构信息

三、业务类型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在开放日内办理相关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如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及流程、代销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等信息请以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为准。

关于基金开放或暂停办理申购、赎回、限制大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以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如基金设置锁定持有期则需在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方可办理赎回业务。

四、重要提示

1、关于相关基金的具体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

关于东方红启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的最新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2)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查询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咨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

关于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及赎回数额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4月13日(含)起,调整本公司旗下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短债债券,基金代码:A类份额014910、C类份额014911、E类份额015612,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份额余额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自2023年4月13日(含)起,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申购/赎回本基金各类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由10元降低至1元,单笔最低赎回份额由1份降低至0.01份,同时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由1份降低至0.01份。

二、相关规则

1、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值,但可以等于或高于上述值。

2、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投资本基金相关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仍为10元(含申购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仍为1份,同时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仍为1份。

3、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的,须遵循各代销机构所设定的相关限制。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本公司咨询有关情况: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站:www.dfham.com

四、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时进行相应调整。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