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单位:万元

3、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绿洲路16号,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扩建研发办公大楼及试验场地,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和测试系统。随着公司对主营业务的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改造与创新日益重视,研发人员显著增加,基于公司现有研发场地安排和未来规划,拟对老研发大楼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主要满足新能源研发测试需要,拟增加“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出发,是结合当前行业市场环境、目前项目建设进展、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客观情况,谨慎、合理作出的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投资结构和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募投项目的实施规划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优化配置公司内部资源,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召开的审议年报董事会会议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00,074股,发行价格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7,008,14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954,757.9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053,382.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87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531.63万元。此外,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63,000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时间周期,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投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春风动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任意时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召开的审议年报董事会会议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召开的审议年报董事会会议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金融市场极端变化导致的不利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向,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认购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通过之日止,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春风动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以下简称“《财会[2022]13号》”),关于继续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的相关问题通知,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财会[2022]13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财会[2022]13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财会[2022]13号》进行调整。

(三)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发,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2]13号》《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2023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四楼416会议室,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1日10:00时)。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赖国贵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六)审议通过《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赖民杰先生、高青女士、倪树祥先生、司维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10元(含税),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根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确定。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金额、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与苏州蓝石2022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苏州蓝石2022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董事赖国贵先生、赖民杰先生、司维先生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2022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与誉鑫商贸2022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誉鑫商贸2022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2022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召开的审议年报董事会会议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20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召开的审议年报董事会会议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累计金额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价货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2023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春风动力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取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提取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奖励基金并实施2022年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2.01审议通过《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2.02审议通过《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2.03审议通过《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2.04审议通过《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规则》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2.05《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2.06《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2.07《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2.08《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其中《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规则》《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尚须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0亿

●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

● 现金管理期限: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召开的审议年报董事会会议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为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率,在确保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余额不超过2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品种

预计2023年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任意时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召开的审议年报董事会会议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召开的审议年报董事会会议就此事项做出新的决议为止。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向,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含)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重新审议该事项通过之日止,以上资金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且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使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该决策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状况,2023年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池、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具体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借款手续,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春风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工具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合约;交易场所为境内场外市场,交易对手方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价货币。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使用美元、欧元等外币交易的金额日益增加,现阶段美元等币种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波动较大,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经营成果造成一定的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价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场所为境内场外市场,交易对手方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额度范围和使用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的具体实施。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准则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稳健为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响为目的,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及公司业务规模,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