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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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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1版)

以前客户对设备效率指标要求一般是3PPM(个/每分钟)-24PPM,设备验收时间一般是3-6个月。但随着市场及客户需求的变化,近年来客户对设备效率指标的要求提升至32PPM、56PPM甚至100PPM,设备效率指标的要求越高,技术难度越高,设备的验收周期也越长,一般设备验收时间延长至12-18个月。

(2)客户自身原因。

1)设备交付客户后,因客户场地环境不满足设备装配条件。

2)设备装配到位后因客户自身订单短缺导致不能正式投产而影响公司设备验收时间。

3)因客户自身产线调整规划而暂停或变更产线,也影响深圳卓誉设备安装验收时间。

综上,深圳卓誉发出商品均在正常的设备验收周期范围内,库龄一年以上发出商品不存在资产损失的风险。

六、根据你公司年报披露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有3.07亿元资产存在各类权利受限情形。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资产权利受限的具体情况,权利受限相关事项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其中被冻结的银行存款是否涉及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是否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回复:

1、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权利受限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受限资产金额合计30,746.45万元,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子公司股权、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具体资产权利受限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1)货币资金受限的情况

单位:元

1)截止2022年12月31日,因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诉讼被法院冻结的存款余额为2,360,108.20元。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计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被受限的余额为12,718,576.46元。

3)因执行破产重整计划,公司收到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款,存放至管理人专项账户,用于司法重整中债务偿还等相关事务。截止2022年12月31日,重整管理人专项账户的资金余额209,358,299.33元。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受限的情况

单位:元

单位:元

1)上述资产被债权人申请司法查封。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目前,上述债务已经偿还,公司目前正在有序办理解除司法查封的手续。

2)上述资产被抵押的情况如下:

①公司与招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签订了授信合同在编号为2017年南字第DY0017240021号、2017年南字第DY001724002102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南府国用(2005)第特180178号)、房屋产权(粤房地证字第C3916113号/C3916114号/C3916115号)作为抵押物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

②公司与中信银行佛山分行等十家银行签订了编号为(2018)禅银最抵字第181171号、第181173号和第181174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公司上述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作为抵押物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

截止目前,上述债务已经全部偿还,第①项所涉及的抵押资产已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第②项涉及的抵押资产正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长期股权投资受限的情况

单位:元

1)根据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5执保9176号,公司与光大银行佛山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法院查封冻结公司持有的深圳卓誉、四川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佛山雪莱特汽车智能电子有限公司的股权及投资权益份额。截止目前,该债务已偿还,查封冻结已解除。

2)根据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6执保84号,富顺光电向建设银行漳州龙文支行借款,公司对该笔借款提供最高4,000万元本金担保合同纠纷案件,法院查封冻结佛山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小雪科技有限公司、佛山雪莱特汽车智能电子有限公司的股权及投资权益份额。截止目前,该查封冻结期限已到期。

2、权利受限相关事项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核查,针对债权人因提起诉讼及申请财产保全,对公司资产造成的查封冻结等事项,公司积极关注相关查封冻结信息,内部通过与法务、财务、业务部门保持及时沟通,外部通过与法律顾问保持及时沟通,以保证第一时间获取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的法律文书,公司在获得相关信息及法律文书后,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涉及前期多次冻结查封资产,且所跨时间较长,较为零散,公司先后多次进行信息披露,具体披露情况如下:

3、说明其中被冻结的银行存款是否涉及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是否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79,353,865.73元,因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诉讼被法院冻结的存款余额为2,360,108.20元,存款冻结金额占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比例为0.84%,约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73%;该部分冻结所涉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当前主要业务经营活动的结算账户,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收到投资人重整投资款3.93亿元,已对公司主要债务进行了清偿,公司及重整管理人已陆续向各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综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影响公司正常结算,不存在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七、报告期内,你公司存在多项诉讼事项。请以列表形式说明针对各项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及计提依据,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1、各项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及依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截止期末仍存在7笔债务,债权人已申报,但由于债权人资料提供不全等原因,双方均未确认,公司按债权人申报金额补计提预计负债;

注2:公司截止期末存在部分案件需支付法院案件执行费80.56万元;

注3:公司线上销售为自营模式的,根据以往经验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确认与相关的退货成本7.60万元。

公司期末涉诉主体为雪莱特本部及其子公司佛山雪莱特汽车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智能”),预计负债计提依据为判决文书或诉讼文书,其中对外担保余额有偿还的按偿还后余额计算。具体如下:

(1)雪莱特本部

①对外担保形成预计负债

由于为原子公司富顺光电借款提供担保,雪莱特公司承担7,068.00万元的连带责任,雪莱特公司在2022年执行完成破产重整后,依照重整计划,对富顺光电担保应支付金额已进行提存,涉及金额3,564.00万元,仍在预计负债中核算。

单位:元

②供应商诉讼形成的预计负债

单位:元

注:上表中的供应商诉讼标的金额,公司在应付账款(或应付暂估)会计科目中核算。

公司根据判决文书测算的涉及供应商诉讼利息金额225.91万元,计提的违约金或公司承担的诉讼费金额为6.22万元,合计计入预计负债金额232.13万元。

(2)子公司汽车智能涉及诉讼明细

单位:元

2、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

针对期末的各项诉讼,公司充分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进行合理的估算,按照最佳估计数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估算过程保持必要的谨慎,未多计资产或利润,也未少计负债或费用,公司对各项诉讼的计提是符合谨慎性原则的。

3、对各项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应用指南,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公司承担的未决诉讼虽然是正在进行中的诉讼,但该诉讼是企业因过去的经济行为导致起诉其他单位或被其他单位起诉,这是现存的一种状况而不是未来将要发生的事项,同时该事项是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决定,因此适用或有事项准则。

由于涉及的未决诉讼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相关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公司涉及的未决诉讼满足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

因此,公司对未决诉讼在预计负债及相关的损益科目中核算。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一章第六条(十一)中对财务担保的描述,“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公司对富顺担保满足准则的定义,属于财务担保合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八章第四十六条(四)损失准备,是指针对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准备。

因此公司对富顺担保形成的义务在预计负债及信用减值损失科目中核算。

综上,公司对各项诉讼的计提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的。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重点关注相关诉讼的真实性以及金额的准确性,并执行以下程序进行核查:

(1)我们获取了公司诉讼明细表、担保明细表以及其他涉及披露的事项,核查披露的涉及诉讼案件是否准确、完整;

(2)对公司聘请的诉讼律师进行了函证,了解诉讼案件的进展;

(3)我们获取相关的所有法律诉讼文件、判决书、裁定书,结合诉讼情况,对公司财务费用、预计负债等科目核算是否准确、适当进行复核;

(4)结合司法重整债权人债权申报及公司入账情况、公司涉及的诉讼情况分析公司债务的合理性。

通过我们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各项诉讼的计提依据是充分的,公司2022年对各项诉讼的确认预计负债的金额符合谨慎性原则,相关的会计处理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的。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3-049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13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雪莱”变更为“雪莱特”,股票代码仍为“002076”,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简称:由“*ST雪莱”变更为“雪莱特”

(三)股票代码仍为“002076”

(四)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2023年4月13日。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五)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价格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9.8.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雪莱”变更为“*ST雪莱”,股票代码仍为00207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3年3月2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098号)、《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核字[2023]005121号)。

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6,151,068.79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137,749,956.8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609,092.4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24,221,986.5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内容如下:(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综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为2022年度。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3年3月2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098号),并同步出具了《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核字[2023]005121号)、《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5119号)、《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3]000070号)。

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6,151,068.79元(营业收入在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金额为137,749,956.8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609,092.4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24,221,986.50元。《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3年3月29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五)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六)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核准情况

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将由“*ST雪莱”变更为“雪莱特”,股票代码仍为“002076”,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