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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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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50版)

2023-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版)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形,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为公司

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

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通过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了十余年审计服务,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年2月25日,公司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6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2022年3月8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2年3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5月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2年7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49元/股调整为5.45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4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2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12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42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人数由 181人调整为169人。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为:2022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6亿元;且非经常性收益不得超过净利润的30%。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的业绩考核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2,899.6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3,441.60万份。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49.4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81人调整为169人。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授予调整后的169名激励对象,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

公司本次因2022度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而拟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2,899.60万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事项。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事项。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2,899.60万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2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