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接130版)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01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465.00万元。该股款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扣除其承销费3,559.6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71,905.33万元于2020年9月24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65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54,139,793.98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0,510,206.02元。其中:新增股本43,000,000.00元,资本公积657,510,206.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苏公W[2020]B097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6,672.89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38,073.76万元,本年度使用8,599.13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24,402.3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602.38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单项加总数的尾差,均因数值四舍五入形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进行专款专用。
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世晨、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进行专款专用。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世晨、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进行专款专用。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存放时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8,543,095.87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人民币46,672.89万元,其中本年度使用8,599.1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0,8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公司向银行购买的大额存单,系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大额存单,若提前支取则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际到账的理财收益为人民币508.94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12,365.20万元调整为6,865.20万元,部分变更募集资金5,500.00万元,用于全资子公司上海世晨新增“创新中心项目”的投资。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法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世华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世华科技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査,保荐人认为:世华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二)《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2年度)》。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创新中心项目建设期3年,目前暂未开工,预计自开工建设起3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
■
注1:创新中心项目建设期3年,目前暂未开工,预计自开工建设起3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发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7,393,232.12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1,072,4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6,428,976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2.0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派发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本次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7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在上述预计总授信额度内,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决定申请授信的主体及相应担保的措施、授信的银行、使用授信的主体等事项,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融资决议。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江苏世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世晨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公司(含子公司)拟在子公司江苏世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世晨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实际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子公司分配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世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1月6日
2、注册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北京北路56号
3、法定代表人:计建荣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胶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6、江苏世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世晨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5月8日
2、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月路468号6层601室
3、法定代表人:顾正青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6、世晨材料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上述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计划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满足全资子公司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仅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为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48%、8.15%。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7日,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华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本次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七)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现金管理。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该事项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8日
至2023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4、5、6、7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5、6、8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5月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文件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5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
(4)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筱艳
联系电话:0512-63190989
邮箱地址:zhengquan@shihua-group.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200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