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9版)
3、履约能力
中建信控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均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日常交易中均能按照协议履约,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的定价原则及方法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购买产品、房屋租赁等各项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交易的数量与价格
公司与关联方在预计交易金额范围内开展业务,交易双方待交易发生时,签订协议约定实际交易数量和价格,计算交易金额。
(三)交易价款结算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协议具体约定执行。
(四)协议及合同生效条件
在本次关联交易授权的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交易协议,以及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可能产生,并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原则进行,是业务发展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也是正常、合理的、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
2、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严格遵守平等、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及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精工钢构与中建信集团及下属企业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3-02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8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999号大虹桥国际32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8日
至2023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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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独立董事需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2已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3、集中登记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30。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 999 号大虹桥国际 32 楼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01199
联系人:张女士、朱先生
联系电话:021-62968628、0564-363138
传真:021-62967718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3-025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所载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按照公司《2022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监事2022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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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3-026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庚利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庚利先生向公司监事会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庚利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其他职务,其所负责的工作已顺利交接,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庚利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补选的新任监事就任前,庚利先生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及监事会谨对庚利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提名张小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张小英:
女,汉族,中国国籍,197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现任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助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张小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况。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3-027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解释”),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和《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15号解释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16号解释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等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有关准则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有关准则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在确认股利时一并确认,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以现金结算修改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和《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