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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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 ST新城 公告编号:2023-009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7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隋景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经过多轮谈判洽商,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辽宁昌和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拟作为生产方(卖方)分别与买方昌图润航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昌图润航”)、昌图润荣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昌图润荣”)就其各500MW风电项目钢混塔筒设备采购相关事宜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标的物分别为64套GW221-7.8MW-HH160m钢混塔筒(包括64套混凝土塔筒、64套钢塔筒);每套单价均为491.5万元(含税),合同金额分别为31,456万元(含税),上述两份合同总金额共计为62,912万元(含税);2023年12月31日前共需交付45套(其中昌图润航25套、昌图润荣20套),涉及合同金额22,118万元(含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交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登载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为实现“双碳”目标,加快推动能源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在“十四五”期间公司所在区域将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公司以此为契机,拟充分利用本地区丰富的风电资源优势,拓展新能源及相关配套业务。公司子公司签订上述采购合同为公司拓展新能源业务、实施多元化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将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积极正面影响,可为公司增加新的收入、利润增长点,预计共可实现收入约55,500万元,本年度可为公司带来收入约19,500万元。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ST新城 公告编号:2023-10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子公司本次签订采购合同将对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积极正面影响,预计本年度可为公司带来收入约19,500万元。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3年4月17日,经过多轮谈判洽商,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辽宁昌和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作为生产方(卖方)分别与买方昌图润航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昌图润航”)、昌图润荣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昌图润荣”)就其各500MW风电项目钢混塔筒设备采购相关事宜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标的物分别为64套GW221-7.8MW-HH160m钢混塔筒(包括64套混凝土塔筒、64套钢塔筒);每套单价均为491.5万元(含税),合同金额分别为31,456万元(含税),上述两份合同总金额共计为62,912万元(含税);2023年12月31日前共需交付45套(其中昌图润航25套、昌图润荣20套),涉及合同金额22,118万元(含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交付。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买方:昌图润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后窑乡后窑村二组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2年01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刘建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买方:昌图润荣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东嘎镇东兴街六组10栋77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2年01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刘建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与交易对方昌图润航、昌图润荣未发生类似或其它任何交易。

(三)公司与交易对方昌图润航、昌图润荣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买方各自500MW风电项目均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核准,同时合同对于预付款、进度款、到货款的支付均有明确约定,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时间

2023年4月17日签订

(二)标的物

合同标的物分别为64套GW221-7.8MW-HH160m钢混塔筒(包括64套混凝土塔筒、64套钢塔筒)。

(三)合同金额

每套单价均为491.5万元(含税),合同金额分别为31,456万元(含税),两份合同总金额共计为62,912万元(含税)

(四)交货期限和地点

2023年12月31日前共需交付到货45套(其中昌图润航25套、昌图润荣20套),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交付到货。

交货地点为昌图润航500MW风电项目机位点和昌图润荣500MW风电项目机位点。

(五)支付

两份合同支付方式相同,均为合同项下全部款项40%(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60%(电汇)方式支付。

1.预付款:合同金额的30%,即9,436.8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买方以电汇方式或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进度款:合同金额的20%,即6,291.2万元,卖方生产的塔筒完成生产一个批次(钢、混塔段8整套为一出厂验收批次),具备出厂交付且经买方验收确认后,买方以电汇方式或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到货款:买方按当月21号前到货设备数量,于次月30号前以电汇方式或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该批货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即9,436.8万元。

4.验收款:合同金额的15%,即4,718.4万元,在全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合格或最后一套塔筒到货6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经审核确认后30日内以电汇方式或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5.质保金:合同金额的5%,即1,572.8万元,在项目验收合格6个月后或最后一套塔筒到货12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 无质量问题、无索赔情况并在收到卖方相关资料确认后以电汇方式或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六)质量保证

正常生产、安装及正常使用前提下,产品寿命必须保证在20年,免费质保期为安装调试运行合格之日起2年。

(七)保函

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保函中得到补偿 (支付预付款时,卖方需提供合同总额20%的6个月期银行预付款保函、合同总额10%的12个月期银行履约保函;支付质保金时,卖方需提供合同额5%的18个月银行质量保函) 。

2.保函必须是买方认可的国有商业银行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保函。

(八)延期交货

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每延期一日按照延期部件对应的整套设备总额的1%计算,因此给买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将由卖方全部承担。如果卖方在30个日历日的时间内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

2.所有罚则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九)索赔

1.卖方对所供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全部责任,如果买方在规定的质保期内和检验、验收测试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根据买方索赔通知,按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买方拒收卖方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已支付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偿付给买方,并承担运费和保险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卖方负责收回货物。

(2)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卖方应降所涉单件货物的价格,该价格由双方协商决定。

(3)卖方按买方要求更换不合格的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 和性能,卖方承担合理费用。同时,卖方应根据规定对更换的货物相应延长质保期。

2.如果卖方接到买方提出的索赔通知后 7 个日历日内未予书面答复的,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3.卖方对所供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全部责任,并造成经买方确认的损失,卖方应一并予以赔偿。

4.买方有权从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损失,同时不免除卖方开具扣除部分税票的义务。

5.知识产权及免责

卖方应保证,其所售予买方的设备(包括其整体及其所包含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已合法地获得并有效适用于国家的所有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若买方因购买和使用卖方所售予买方的设备而遭受任何第三方因知识产权的追索、诉讼或仲裁,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处罚、判决、执行,卖方应补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实现“双碳”目标,加快推动能源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在“十四五”期间公司所在区域将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公司以此为契机,拟充分利用本地区丰富的风电资源优势,拓展新能源及相关配套业务。

公司子公司签订上述采购合同为公司拓展新能源业务、实施多元化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将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积极正面影响,可为公司增加新的收入、利润增长点,预计共可实现收入约55,500万元,本年度可为公司带来收入约19,500万元。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设备采购合同》(买方:昌图润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设备采购合同》(买方:昌图润荣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