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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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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15:30开始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绍兴市延安东路558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明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人,代表股份90,169,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7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85,445,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573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人,代表股份4,724,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转让绍兴银行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296,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558%;反对57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46,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694%;反对5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补选袁建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602,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12%;反对56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152,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616%;反对56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李波、张灵芝两名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