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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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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7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田阡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田阡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田阡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田阡:196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年1月年至今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西安分所合伙人;2020年6月起担任炬光科技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田阡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核心员工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4日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4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六路56 号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山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6)。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4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

邮政编码:710077

收件人:张雪峰、赵方

联系电话:029-81889945-824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2023年4月24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田阡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田阡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兴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员工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以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刘兴胜先生、田野先生、王东辉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刘兴胜先生、田野先生、王东辉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刘兴胜先生、田野先生、王东辉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议于2023年5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以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现金管理策略。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障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晖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西安炬光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以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考核管理办法是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所制定,考核管理办法与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规划相符合,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上接28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