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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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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3-021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86,642,4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14食品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1432速冻食品制造”。

从业务特征上,速冻食品又可分为零售市场(即“C端市场”)和餐饮市场(即“B端市场”)。零售市场主要面向家庭消费,产品集中在大型商超、零售网点和农贸市场等终端进行销售,销售模式为 B2C 模式;餐饮市场是速冻食品近年蓬勃兴起的新领域,主要面向餐饮业和企业团餐,通过直接采购、专业餐饮批发市场或者通过经销商配送到门店,销售模式为B2B模式。本公司主营业务定位于为餐饮企业提供速冻面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面对餐饮B端市场,是典型的B2B模式。公司是国内较早定位于餐饮供应链的生产性企业之一,主要为餐饮企业、团餐、酒店、宴席提供定制化和标准化的速冻面米制品,主要产品包括油条、蒸煎饺、蛋挞、芝麻球、地瓜丸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3-019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以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汇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彬女士、韩风雷先生、蒋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业绩实现情况,考虑到外部环境具有不确定性,2023年度公司计划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0,000.00万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审)字(23)第P042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89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6.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亿元,同比增长15.20%。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议案出具了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8、《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关联董事孙剑先生因作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前述授信额度内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0、《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议拟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2022年年度报告》;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3-024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公司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4日

7、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高新区郑州高新企业加速器产业园D9-3栋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4、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6、7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监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30一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5月8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原春

联系电话:0371-56978875

传真:0371-56978831

地址:河南省郑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加速器产业园D9-3栋

邮政编码:450000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于2023年5月8日17:00前将登记信息发送至公司邮箱zqb@qwyc.pro并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1215”,投票简称为“千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对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如果委托人未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可否按照自己意见投票:

□ 可以 □ 不可以

本次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3-020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泓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以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能综合考虑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影响,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需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审)字(23)第P042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89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6.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亿元,同比增长15.2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3-022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味央厨”)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69号《关于核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5.71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21,2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合计人民币334,308,800.00元,扣除承销费、推介费及上网发行费共计人民币33,0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股资金人民币301,308,80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122,151.2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9月1日全部到账,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45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7,334,706.52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180,363,784.70 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合计人民币5,576,339.9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2022年5月26日被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并更名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水利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象湖支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明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9,756,051.29元及利息人民币1,139,083.27元对全资子公司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新乡千味”)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新乡千味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1: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1:

注:经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情况下,拟将“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即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9月30日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3-023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3)第P04288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80,056,758.5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8,005,675.86元后,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81,251,053.26元,扣除2022年实际已派发的现金分红人民币12,994,550.40元,2022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人民币340,307,585.56元。

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拟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人民币86,642,4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4,729,214.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此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与公司的成长性相符合,与公司未来发展相匹配;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预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3-026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满足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千味央厨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2023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期限一年。

在上述授信总额度内,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具体额度以相关机构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综合考虑各机构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担保方式、抵押物和贷款利率等信贷条件择优选择。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无偿安排公司为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也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并可由董事长孙剑先生根据债权人要求以个人名义为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执行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贷款金额、贷款条件,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应银行或其他政府部门要求就前述贷款事宜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孙剑先生,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住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现任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通过深圳前海新希望创富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53%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0.19%的股份。孙剑先生属于公司关联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无偿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向孙剑先生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孙剑先生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9月,公司自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人民币借款5,000.00万元,到期日为2024年9月27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2022年3月,公司自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人民币借款2,000.00万元,到期日为2025年3月29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900.00万元。上述两笔借款由本公司之子公司以固定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并由本公司以子公司新乡千味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除上述抵质押担保外,另由本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新乡千味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年年初至今,除接受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剑先生因作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前述授信额度内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无偿安排公司为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也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并可由董事长孙剑先生根据债权人要求以个人名义为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无偿安排公司为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也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并可由董事长孙剑先生根据债权人要求以个人名义为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孙剑先生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事项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3-026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振江先生,独立董事蒋辉先生(具体参会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公司现向所有投资者提前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qb@qwyc.pro(邮件请注明“业绩说明会”字样)。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