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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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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2版)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拟为参股公司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巴斯夫杉杉”)及其全资子公司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宁夏)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5.3亿元和2.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关联担保额度。上述担保总额为8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上述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

(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巴斯夫杉杉系BASF SE与公司合资成立的公司,双方分别持股51%和49%。公司本次为巴斯夫杉杉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系根据公司与BASF SE签订的《合资协议》的相关约定而进行,在签署具体担保协议时,BASF SE将根据持股比例、公司对巴斯夫杉杉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向其提供同比例的股东贷款支持。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智华先生、董事杨峰先生任巴斯夫杉杉董事,董事彭文杰先生任巴斯夫杉杉高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巴斯夫杉杉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李智华先生、杨峰先生、彭文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3、关于公司为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下称“衢州杉杉”)提供不超过2.1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关联担保额度。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公司持有衢州杉杉31.25%股权、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亚制程”)下属控股子公司持有衢州杉杉51%,其他2位股东持有剩余股权。公司本次为衢州杉杉提供的担保额度,主要为公司出售衢州杉杉51%股权转让前,公司为衢州杉杉借款事宜已签订的存续担保合同,因商业原因,未能如期将担保方由杉杉股份变更为新亚制程或者其指定的且被债权人认可的第三方,不涉及新增担保。上述担保存续期间,新亚制程将提供全额反担保,反担保的担保期限自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两年。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智华先生任衢州杉杉董事,公司董事杨峰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任衢州杉杉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衢州杉杉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李智华先生、杨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仇斌先生和朱京涛先生同意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并就其出具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2023年度,公司将在关联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稠州银行”)继续进行资金存储,预计存款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利息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存款利率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

关联董事庄巍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仇斌先生和朱京涛先生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就其出具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十四)《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五)《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八)关于拟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处置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截至本会议召开日,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993)股份150,000,000股,占其总股本的0.69%。

现授权公司经营层开展以下证券处置事项: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资金需求规划以及经营财务状况,结合二级市场股价走势,对公司所持的上述证券择机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2、为盘活资产,增加所持证券的投资收益,公司拟择机以上述所持证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即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证券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证金公司”)出借所持有的标的证券。证金公司到期向证券出借人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即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出借所持的标的证券获得利息收入。

本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处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十九)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提升管理效率,经研究决定,拟对公司2023年度管理部门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如下:

(二十)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本届董事会拟提名郑驹先生、庄巍先生、李智华先生、李凤凤女士、朱志勇先生、李克勤先生、周婷女士、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张云峰先生、朱京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其中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张云峰先生、朱京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二十一)关于召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1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还将听取《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听取《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 驹:男,中国国籍,199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EMBA在读,现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驹先生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之子,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庄 巍:男,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宁波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庄巍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85.75万股,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智华: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杉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李智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85.75万股,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凤凤:女,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企划部副部长、总裁办主任、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多家子公司董事长。

李凤凤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36.45万股(其中限制性股票45万股),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志勇:男,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偏光片行业专家,2004年以来任职乐金化学(南京)信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偏光板总括;现任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朱志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9.40万股(均为限制性股票),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克勤:男,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历任宁波杉杉时尚服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兼财务部部长,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克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周 婷:女,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新闻与传播学和长江商学院EMBA双硕士学位,曾任上海市青联委员、浙江卫视、东方卫视新闻部记者、主播,第一财经集团电视新闻部记者、主播、《两会笛声》系列制片人。

周婷女士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之配偶,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纯义:男,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至2023年2月任职于上海开放大学(原上海电视大学),原上海开放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系系主任、副教授,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纯义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纯义先生之配偶持有本公司股份2万股,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徐衍修:男,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宁波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宁波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一级律师,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徐衍修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云峰:男,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众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基金合伙人,盈德气体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运营官、首席投资官、董事会特别顾问,新疆浩源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张云峰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朱京涛:男,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至今任职于同济大学,长期致力于光学薄膜与技术相关领域研究,曾获得上海市技术发明二等奖,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现为同济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朱京涛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编号:临2023-02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在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主持,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50,687,783.57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之日,公司本次应分配股数2,237,847,891股(总股本2,263,973,358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26,125,4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1,354,367.30元(含税)。本年度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具体数量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调整情况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一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充分考虑了当前的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公司章程》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预计提供关联担保额度如下:

1、关于为宁波杉鑫光伏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为宁波杉鑫光伏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杉鑫”)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如下关联担保额度(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上述担保总额为14.03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日前,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受让方就公司所持的宁波杉鑫90.035%股权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董事杨峰先生任宁波杉鑫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宁波杉鑫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为宁波杉鑫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主要系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前已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且各方约定交割日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再为宁波杉鑫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受让方将在股权转让交割日后60日内,承诺并保证完成相关担保事项的解除。担保风险相对可控,同意本次关联担保。

2、关于公司为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为参股公司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巴斯夫杉杉”)及其全资子公司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宁夏)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5.3亿元和2.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关联担保额度。上述担保总额为8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上述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

(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智华先生、董事杨峰先生任巴斯夫杉杉董事,董事彭文杰先生任巴斯夫杉杉高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巴斯夫杉杉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为巴斯夫杉杉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系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而进行,且在签署具体担保协议时,BASF SE将根据持股比例、公司对巴斯夫杉杉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向其提供同比例的股东贷款支持。我们认为上述关联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担保。

3、关于公司为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下称“衢州杉杉”)提供不超过2.1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关联担保额度。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智华先生任衢州杉杉董事,公司董事杨峰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任衢州杉杉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衢州杉杉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为衢州杉杉提供的担保额度,主要为公司出售衢州杉杉51%股权转让前,公司为衢州杉杉借款事宜已签订的存续担保合同,因商业原因未能如期完成担保方变更所致,不涉及新增担保,且在上述担保存续期间,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将提供全额反担保。我们认为上述关联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公司将在关联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稠州银行”)继续进行资金存储,预计存款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利息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存款利率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

关联董事庄巍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徐衍修先生、仇斌先生和朱京涛先生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就其出具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在稠州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正常的资金存储业务,存款利率按商业原则,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本届监事会拟提名洪志波女士、徐超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职工代表已选举林飞波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9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洪志波:女,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部长;现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资金经理。

洪志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徐 超:女,中国国籍,1990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行政事务专员、部长助理,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现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秘书、办公室主任助理。

徐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会计政策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底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各项资产的价值减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现对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期,公司合并报表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188,480,780.26元,收回或转回40,693,474.18元,将合计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147,787,306.08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经核算,公司部分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1,447,097.64元,收回或转回3,993,927.16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7,453,170.48元。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经年末对资产集中盘点,公司偏光片业务配套客户产线调整且存在超过6个月以上的闲置设备,以及公司计划终止所属新能源车板块业务的资产,本期计提减值准备63,892,869.30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3,892,869.30元。

3、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公司预计无法抵扣溢缴所得税,本期计提减值准备6,393,984.30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6,393,984.30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1、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经核算,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期计提坏账准备46,152,918.82元,收回或转回27,511,519.68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198,470.08元,转回或收回22,797,897.96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7,954,448.74元,转回或收回4,713,621.72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8,641,399.14元。

2、长期应收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经核算,公司长期应收款原值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也相应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本期转回或收回坏账准备5,629,738.00元,将增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629,738.00元。

3、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经核算,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根据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期计提坏账准备593,910.20元,转回或收回3,558,289.34元,将增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964,379.14元。本年应收票据坏账转回主要系上年公司判断出票人KN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在回款风险,对其3,500,000.00元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全额减值,本年上述票据未履约而将其转为应收账款,并将相应减值转入应收账款坏账。

四、其它相关说明

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流动性充足,本次计提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评估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