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3-021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福达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2,2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5,64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2000)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00128号),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3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小写:2,2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浙商银行依据与浙江福达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科技”)签订的主合同(由浙商银行与福达科技在主债权的发生期间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共同构成)而享有的对福达科技的债权。以及浙商银行通过应收款链平台为福达科技办理的应收款转让(带回购)业务、应收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保兑义务形成的对福达科技的借款而享有的债权。不论上述债权在担保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21日、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前述授信业务结束为止,担保范围为实际发生授信额度本金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2022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上述融资和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福达合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05月21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308号
法定代表人:王达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贵金属冶炼;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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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止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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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和民生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02000)浙商银高保字(2023)第00128号)
担保金额:最高额人民币 2,2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一)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三)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64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2.51%,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