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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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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主持人:董事长黄宣泽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95,405,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2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股份291,508,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230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所持股份3,896,985股,占公司表决权总股份的0.49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3,926,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3,896,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77%。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88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9%;反对1,486,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2,410,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670%;反对1,486,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3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88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9%;反对1,486,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2,410,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670%;反对1,486,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3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88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9%;反对1,486,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2,410,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670%;反对1,486,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3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88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9%;反对1,486,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2,410,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670%;反对1,486,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3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142,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5%;反对1,233,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2,663,7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541%;反对1,233,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91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70%;反对1,486,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2,440,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583%;反对1,486,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919,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70%;反对1,486,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2,440,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1583%;反对1,486,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8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