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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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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7版)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债券代码:149241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3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分类调整有关会计科目,按规定的施行时间依照上述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该内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公司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第16号规定,应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公司2022年年初合并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采用此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采用此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根据最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八届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债券代码:149241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3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和监事会八届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本公司

(二)被保险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优化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债券代码:149241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3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毕马威华振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的成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9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子民,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子民于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子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启兴,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林启兴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林启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洁,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洁于2001年起在毕马威华振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洁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审计服务收费。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20.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人民币190.8万元不变,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人民币30万元。本年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维持不变。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会议,重点查阅了公司对毕马威华振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评价,认为毕马威华振在承担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体现了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与公司各级管理层及会计人员亦能保持良好的沟通,对公司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帮助和促进作用,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9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毕马威华振提供的审计资质文件及情况说明,毕马威华振具备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90.8万元;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毕马威华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