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78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5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15万元(不含税)。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建议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8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2,084,853.6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8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19日,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122,15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971,173股后的股本121,178,827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052,349.1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64,517,579.36元(含交易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
本年度公司拟现金分红总额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合计为94,569,928.46元,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3.76%。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汉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法人治理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的主要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原则和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58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48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94.5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692.32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120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4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7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4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4.0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035.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939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9,333.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初始存放金额合计38,401.51万元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36,692.32万元的差额1,709.19万元系募集资金到账后需要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直接相关费用。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4,983.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初始存放金额合计金额45,000.00万元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44,035.92万元的差额964.08万元系募集资金到账后需要支付及置换的与发行有关的直接相关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凤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2021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富淼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膜科技”)与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华泰联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有4个,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含现金管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该账户为子公司苏州富淼膜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专户。2021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拨相关金额至全资子公司苏州富淼膜科技有限公司“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作为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其中1,471.98万元已于2021年3月29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用于置换该项目的预先投入资金。
[注2]2022年5月17日,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账号为1102029029000034803)的账户予以注销;2022年12月12日,公司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账号为32250198625900000450)的账户予以注销。
(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公司分别与华泰联合、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凤凰支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有8个,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含现金管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和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2726.02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362.86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363.15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243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704.91万元,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63.35万元,合计1,968.2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上述资金尚待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首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1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000 万元(包含本数) 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富淼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富淼科技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淼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由于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36,692.32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60,000.00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注2]项目尚在建设中,暂未达到产出条件,不产生效益。
[注3]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部分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取得的收益所得。
[注4]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未包含公司通过一般银行账户预先支付尚未置换的金额。
[注2]项目尚在建设,暂未达到产出条件,不产生效益。
[注3]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具体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注4]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