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6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计提减值准备13,294,446.14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5.63%,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认为上述资产中的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2022年度有迹象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经减值测试,应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明细如下:
■
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8,395,939.85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898,506.29元,合计13,294,446.14元。本次转销应收账款182,256.00元,存货6,443,015.02元,均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定损失准备,根据不同账龄区间应收款项的实际回收率并结合前瞻性信息确定的预期损失率计提信用准备。
2.存货
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13,294,446.14元,转销资产6,625,271.02元,合计将减少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总额6,669,175.12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系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五、监事会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合理性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2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品种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较好、安全性较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低风险投资产品。公司不得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认定的风险投资行为。
4.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5.有效期
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7.公司与拟提供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短期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较好、安全性较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均为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西部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在审批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在审批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3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准则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自施行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文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文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1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拟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312,348.4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4,020,316.07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4,802,501.45元,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5,760,002.26元。
鉴于公司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计至下一年度。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回报,一如既往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2023年度发展规划及流动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4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4,0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4,500万元,合计担保总额为48,5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2.14%;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7,593.41万元,对参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17,444万元,合计实际担保金额为25,037.4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57%。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新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公司或子公司资产抵押担保,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融资及担保期限不超过12个月。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此次授信属于集团授信,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期限为准,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和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授信期限若遇到贷款或担保合同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合同期限超出决议有效期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相关合同有效期截止日。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担保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南桂
成立日期:2002年4月3日
注册资本:17,600万元
住所: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47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二层西侧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
三、协议内容
公司拟就上述授信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尚需银行审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且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超出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不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融资授信及担保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本次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额度及担保金额,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4,0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4,500万元,合计担保总额为48,5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2.14%;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7,593.41万元,对参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17,444万元,合计实际担保金额为25,037.4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57%。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七、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上接2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