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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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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4月19日14: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B座(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27层报告厅。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骥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04,709,79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43,900股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4,665,890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6人,代表股份111,983,5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7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76,994,26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0人,代表股份34,989,32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4人,代表股份35,369,28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379,9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93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0人,代表股份34,989,32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46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67,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9,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53,1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3%;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9,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

表决结果:通过。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68,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53,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

表决结果:通过。

3、《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68,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4%;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54,0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8%;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

表决结果:通过。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68,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53,8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

表决结果:通过。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22,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4%;反对56,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08,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1%;反对56,3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3%;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898,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0%;反对70,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8%;弃权14,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84,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92%;反对70,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0%;弃权14,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8%。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55,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7%;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6,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41,0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0%;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2%;弃权6,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76,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弃权1,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61,8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弃权1,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970,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6,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56,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1%;反对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6,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哲、孙小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3-04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针对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授予部分中有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54,800股,回购价格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执行。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4,709,790元减少至404,654,99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404,709,790股减至404,654,990股。 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

2、申报时间: 2023 年 4 月20 日起 45 日内,每日 8: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 系 人: 刘思

4、联系电话: 0431-80557027

5、电子邮箱:000661@ccht.jl.cn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