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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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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请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若委托出席请务必准确、清晰填写《授权委托书》所有信息,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四)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11:30和14:00-17:00。

(五)登记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3楼证券管理中心

(六)联 系 人:黄爱美、刘姝君

联系电话:0571-88230930

传 真:0571-8823093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持股信息等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现场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

(三)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3-019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小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内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相关内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内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1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新增额度合计不超过8.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拟申请新增额度不超过1.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拟对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同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根据二级市场股价走势,择机出售5,260.39万股公司持有的兰州银行股份;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与本项交易相关的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资料,并根据市场环境、股票行情等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数量,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处置。以上金融资产处置事项授权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拟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相关内容,董事洪一丹、郭德明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下午14:00在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3-020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杭州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21一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内容。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结合内外部环境的具体变化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防止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规范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本次聘任该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监事朱家辉、叶苏群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3-021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311,769.00元,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584,830,153.92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2,700,413.20元,2022年半年度分配现金股利52,569,456.5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5,872,053.20元。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8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22日实施权益分派,以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总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2,569,456.5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已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且已实施的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91%,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计划、对于现金流的要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21一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21一2023)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其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3-02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实施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2022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10,343,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9月30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内容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拟将考核年度顺延一年,考核期由2022年度顺延为2023年度,并对应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期及未来其他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锁的股票份额均不得解锁,持有人当期不能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该资金额为限,按照未解锁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加6%的年化收益率之和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公司所有。

三、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原因与合理性分析

2022年中报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后,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兰州地区百货零售业务歇业、闭店等情况发生,同时也影响兰州丽尚亚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业务预期滞后。为与商户共克时艰,相互帮扶,兰州地区经营业态减租免租等实际行动支持商户经营发展。其次,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二级市场股价单边下跌,导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发生较大变化。上述影响因素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冲击,尽管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但全年业绩指标仍未能达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若公司继续按照原业绩考核目标,将背离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初衷,同时削弱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性,打击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更不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健康发展。为持续有效发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作用,避免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削弱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稳定团队士气,充分发挥员工持股计划的作用,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拟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的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影响员工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不会降低公司后续发展的目标和员工对自己的要求,将更好地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健的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保障公司未来业绩的稳步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