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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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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2版)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1)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符合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格。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各项审计任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和义务。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因此,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3-017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及期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最长不超过一年。

2、投资金额: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概述

1、基本情况

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银行通知存款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协定存款、银行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2、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会计政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要求,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3-018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税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3-019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回收金额。如果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上述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其账面价值将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经过全面清查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2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3,515.56万元,其构成明细如下:

注:(1)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负数表示转回。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对于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该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已经发生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

3、对于存货,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固定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5、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体现了国家经济环境的变化,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基于此,公司截止2022年12月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515.56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5.85%。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 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515.56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和少数股东影响后,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减少3,009.34万元,相应减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3-020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高争民爆”)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号文《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3元。截至2016年12月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5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214,800.00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357,365,200.00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7,837,000.00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349,528,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840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357,365,200.00元,其中包含用于上市发行费用7,837,000.0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现已整合、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711020729100079616,用于公司增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2020年11月17日销户处理。

2、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8812194550,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2020年6月8日销户处理。

3、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国际城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4000010000088000,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2020年8月5日销户处理。

4、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58000429100011139,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2022年1月18日销户处理。

5、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4050101363600001163,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已于2022年1月13日销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国际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等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成远矿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县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三方监管协议》规定:(1)公司已在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3)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4)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5)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6)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拟变更“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其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投资金额3,032.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三年。具体变更及调整情况如下: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的停车场、办公场所、维修车间的实施地点由拉萨市曲水县聂当乡变更至昌都市卡若区沙格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3,628.0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0350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将原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专户(账户:138812194550)剩余闲置募集资金(截止2020年3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3,29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需要,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原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专户(账户:138812194550)已于2020年6月8日销户处理。

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项目已完成,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专户(账户:54050101363600001163、账户:0158000429100011139)中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468.41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此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上述监管账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或经营层授权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后续事宜。同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有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020,180.27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根据预定的计划进度,危险货物运输项目应于2022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危险货物运输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由原计划的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4月1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万元

注:部分总额与明细项之和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