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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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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2版)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武汉华电资产总额89,636.09万元,净资产27,501.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32%;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05,198.91万元,净利润5,314.61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武汉华电资产总额88,189.56万元,净资产28,349.89万元,资产负债率67.85%;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6,206.62万元,净利润799.06万元(未经审计)。

武汉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担保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曹妃甸重工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9,000万元

担保期限:与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一致

担保协议:除上述担保内容外,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曹妃甸重工、银行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二)公司为重工机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8,000万元

担保期限:与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一致

担保协议:除上述担保内容外,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重工机械、银行等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三)公司为武汉华电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5,000万元

担保期限:与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一致

担保协议:除上述担保内容外,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由公司、武汉华电、银行等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可以有效降低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成本,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执行,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金额合计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4%,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另外,曹妃甸重工、重工机械、武汉华电经营状况稳定,其收入和利润可以用于归还贷款。

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为曹妃甸重工9,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申请9,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含共同贷款、E信等)提供担保,能够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地完成2023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曹妃甸重工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为重工机械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机械”)申请8,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23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重工机械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关于公司为武汉华电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电”)申请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缓解其资金压力,确保其更好的完成2023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武汉华电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27,448.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7,448.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3%。目前,在保项目没有逾期情况,也没有代偿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二)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三)武汉华电工程装备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曹妃甸重工、重工机械及武汉华电的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09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27,018.29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7,01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670.1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7.67%。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大股东干预、套现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自身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1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于2022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不利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彭刚平、樊春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该事项,并发表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公司于2022年度已经发生的和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销售收入,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和稳步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另,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实际关联交易收入为42.36亿元,约占全部营业收入的51.6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预计全年关联采购金额44,900万元,约占全部采购金额的5%。实际采购金额12,536.53万元,占全部采购金额的1.59%,主要为公司本部租赁华电科工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费等2,874.79万元,及上海分公司租赁上海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租金及物业费382.11万元;剩余9,279.63万元为对关联方的技术、服务和物资采购。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3年预计关联交易收入57亿元,较2022年关联交易收入授权额度略有减少,关联交易比约60%。预计关联收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另外,预计2023年全年关联采购金额约40,000万元,约占全部采购金额的5%,主要为本部租赁华电科工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租金、上海分公司租赁上海华滨投资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租金、以及对关联方的技术、服务和物资采购。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华电科工为华电集团全资子公司,是华电集团工程技术产业板块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发展平台。华电科工拥有六个核心业务板块:重工装备、环保水务、工程总承包、新能源技术、国际贸易、能源技术研究与服务。华电科工利用强大的专业设计能力、项目管理模式和资源组合能力,为用户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成立时间:1992年3月17日

注册资本:84,315万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1号楼

主要经营地:全国范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彭刚平

2、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华电集团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计基础[2002]2704号文)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19号文),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经国务院批准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是一家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华电集团现为全国五大发电集团公司之一,在全国范围进行电源及电力相关产业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煤炭的生产和销售。此外还从事新能源、科技开发,国内外工程建设、承包与监理,设备制造;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等业务以及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日

注册资本:3,70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主要经营地:全国范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江毅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电科工持有公司62.48%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华电集团持有华电科工10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华电集团、华电科工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华电重工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下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华电集团、华电科工及其下属企业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与本公司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中资信表现良好,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物料输送业务方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输煤系统等的设计、设备及安装建设服务。

2、管道及电站空冷业务方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电厂四大管道设计及加工服务、电站空冷岛系统设计及建设服务、电厂综合能效及灵活性改造提升服务。

3、钢结构业务方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武汉华电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钢结构部件的设计、加工和制造服务,噪声治理的设计、加工制造、安装调试服务,光伏项目建设服务。

4、海洋工程业务方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海上风电建设服务。

5、氢能业务方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可以为华电集团下属电厂提供制售氢、氢燃料电池核心材料制造服务。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的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采用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达成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2022年发生的关联采购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为1.59%,占比小,发生的关联销售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1.61%,其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2023年,公司将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以保证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