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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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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景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龚香林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0、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与其他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人、与其他关联人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实施公司2023年度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实施公司2023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可能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实施公司2023年度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7.01时,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7.02时,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楠、施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魏兰娟女士自2023年4月20日起正式履行公司监事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证券公司监事在任职前不再需要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据此,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其任职议案之日起,魏兰娟女士将正式履行监事职责,任期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魏兰娟女士的任职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须报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备案。魏兰娟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公告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