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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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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根据解释15号相关规定,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试运行销售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

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根据解释15号相关规定,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

该通知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且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选择继续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本通知进行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本解释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本解释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本解释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本解释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本解释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 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856.08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依据和方法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其他应收款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二)存货

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429.45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37.15万元,合同资产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98.67万元。

(二)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190.81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856.08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12,856.08万元。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上述实际情况,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防范财务风险,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符合公司上述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3-012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海明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856.08万元。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