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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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7日、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4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7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7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9日、4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2023年3月2日,公司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东丽中心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016A04220230008100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农商行东丽中心支行自2023年3月2日起至2026年3月1日期间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2023年4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光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机械”)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常州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DB2300000026026号),为公司在2023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18日期间与民生银行常州支行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未发生借款金额。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天津农商行东丽中心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丽中心支行

3、受信人: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受信人签订的《最高额授信协议》以及债权人与受信人根据《最高额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

5、具体业务合同:债权人根据《最高额授信协议》向受信人提供的包括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担保等表内外信用发放形式(统称“具体授信业务”)时与受信人所签订的单笔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

6、主债权:主合同项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其中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最高额授信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发生垫付款项,则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9、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以及相应款项的增值税。

(二)光洋机械与民生银行常州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常州光洋机械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2300000054915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5、主债务人:本合同正文提及主债务人,除非另有约定或说明,均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及其关联公司。

6、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伍千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7、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8、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9、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53,39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2.9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