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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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3-018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上诉期内,尚未生效)。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因票据追索权纠纷而由原告已清偿金额1,076,532.21元及利息(利息以1,076,532.21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法院向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送达了1个票据案件的判决书,截至本报告日该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判决书尚未生效,公司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7月27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共9个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原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公司”)诉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16,058,000元及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根据《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鞍钢公司就上述9个案件向公司行使了票据追索权并由公司实际清偿了全部债务。公司对上述9个案件所涉及的票据前手依法向法院提起了立案申请,法院均已受理。2022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票据案件(案号:(2022)沪0151)的《民事判决书》。截至2022年11月16日,剩余8个票据案件暂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判决书。

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7日、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19日、2022年2月19日、2022年3月16日、2022年6月11日、2022年7月14日及2022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临2021-060号)、《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临2021-061号)、《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2-003号)、《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临2022-011号、临2022-013号)及《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2-037号、临2022-045号、临2022-079号)。

2023年4月20日,公司收到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票据案件【案号:(2022)浙0291民初1304号】的《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二、一审诉讼判决结果相关情况

1、被告宁波昊熙源贸易有限公司、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本公司)已清偿金额 1,076,532.21 元,并支付以 1,076,532.21 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2、驳回原告(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 14,525元,由宁波昊熙源贸易有限公司、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法院缴纳。案件公告费100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宁波昊熙源贸易有限公司、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本公司)支付。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收到法院判决书的票据案件共1个,该诉讼案件一审判决结果目前尚未生效,尚未进入执行阶段,公司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的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5个,涉案金额合计约360.27万元;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5个,涉案金额合计约91.82万元。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新增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发生额合计452.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03%,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后续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专项披露相关规定的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