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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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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
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3-015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

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精神,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与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就公司尚未向其归还的4.39亿元财务资助的展期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即展期协议)。同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宝实业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投资”)与光控江苏、珠海安石宜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为前述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担保之事签署了《基金份额质押协议》。2023年3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3-005号、2023-006号、2023-008号、2023-009号公告。

2023年4月21日,公司向光控江苏提前归还了上述4.39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同日,公司及嘉宝投资为该笔财务资助向光控江苏提供的质押担保相应解除。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3-016

债券代码:137796 债券简称:22嘉宝0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安石商管”)为原告和被告。

● 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光控安石商管支付解约赔偿金20,000,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次公告日,上述一审判决书尚未生效,光控安石商管将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公司间接持有光控安石商管51%股权,公司已在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预计负债2,019.69万元,对应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772.53万元。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实际影响以后续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光控安石商管与河南爱购大乐城项目业主方郑州中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置业”)就签署的《关于郑州大乐城项目的委托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合同》”)项下的履约事宜发生争议,光控安石商管于2022年9月23日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管城法院”)提起诉讼。光控安石商管(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确认光控安石商管、中诚置业(被告一)、河南爱购大乐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被告二,以下简称“爱购公司郑州分公司”)签署的《委托管理合同》已于2022年8月2日解除。2、确认光控安石商管、中诚置业、爱购公司郑州分公司、河南爱购大乐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三,以下简称“爱购公司”)签署的《关于郑州大乐城开票事宜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开票事宜补充协议》”)已于2022年8月2日解除。3、判令中诚置业、爱购公司郑州分公司、爱购公司向光控安石商管支付解约赔偿金20,000,000元。4、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中诚置业、爱购公司郑州分公司、爱购公司承担。

中诚置业于2022年10月17日向郑州管城法院提起诉讼,光控安石商管为被告,爱购公司郑州分公司为第三人。中诚置业(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确认光控安石商管单方解除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的通知无效,并判令光控安石商管依法继续履行上述合同;2、由光控安石商管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

此后,中诚置业于2023年2月9日向郑州管城法院提出了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1、确认光控安石商管于2022年8月1日向中诚置业、爱购公司、爱购公司郑州分公司发出的《合同解除通知》不发生法律效力;2、判令解除各方签署的《委托管理合同》;判令解除《开票事宜补充协议》;3、判令光控安石商管向中诚置业补足《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的保底营业净收入并计算保底营业净收入的差额至法院判生效之日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暂计13,000,000元,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并支付保底营业净收入差额的利息(2023年2月1日之前的利息为62129.17元,2023年2月1日之后的利息暂以13,000,000元为基数,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判令光控安石商管向中诚置业支付解约赔偿金20,000,000元;5、判令光控安石商管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函费用。

二、诉讼判决情况

在郑州管城法院受理上述两个案件后,认为两个案件符合合并审理的条件,将两案合并审理,并于2023年2月21日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光控安石商管于2023年4月20日收到了郑州管城法院作出的(2022)豫0104 民初1317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光控安石商管2022年8月2日向中诚置业、爱购公司、爱购公司郑州分公司发送的《解除合同通知》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2、光控安石商管、中诚置业、爱购公司郑州分公司2021年4月16日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于2022年11月7日解除;3、光控安石商管、中诚置业、爱购公司、爱购公司郑州分公司2021年5月12日签订的《开票事宜的补充协议》于2022年11月7日解除;4、光控安石商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诚置业、爱购公司、爱购公司郑州分公司支付解约赔偿金20,000,000元;5、驳回中诚置业、爱购公司、爱购公司郑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6、驳回光控安石商管的诉讼请求。

光控安石商管将在法定期限内向郑州管城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次公告日,上述一审判决书尚未生效,光控安石商管将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公司间接持有光控安石商管51%股权,公司已在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预计负债2,019.69万元,对应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772.53万元。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实际影响以后续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3-014

债券代码:137796 债券简称:22嘉宝0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两份《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MTN724号、中市协注[2022]MTN725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9亿元、16亿元,注册额度均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13、临2022-021、临2022-051号公告)。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发行了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3光大嘉宝MTN001,债券代码:102380978.IB),本期实际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1+1年,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利率为4.47%,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20日到账。

本期中期票据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担任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上刊登。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