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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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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05版)

2023-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5版)

除上述相关条款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3-02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作银行开展商业汇票质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以收取的商业汇票向合作银行提供质押担保,由合作银行签发与质押物相等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发放贷款,以满足公司日常融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押物

本公告所称质押物为公司收取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主要收取银行承兑汇票)。

二、质押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20亿元商业汇票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滚动使用。

三、担保范围

公司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合作银行签发票据或发放贷款的主债务本金、利息、 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和变卖费等)。

四、开展商业汇票质押的目的

开展商业汇票质押业务可提高公司流动资产使用效率,有效盘活存量票据资产,满足公司日常融资业务,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五、票据质押业务的风险与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商业汇票质押业务,应收票据托收资金将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而应收票据的到期日与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商业票据质押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保证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2)公司可用新收取的票据置换保证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六、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财务部部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明确质押额度等。

公司经营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质押业务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审计。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3-025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14:30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投票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二)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九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三)上述议案均非关联交易议案,无需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议案8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结束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18日(9:00~11:30、13:30~16:3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太原市尖草坪街2号,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人:张志君女士 杨润权先生

邮编:030003 电话:0351一2137728 传真:0351一2137729

电子信箱(E一mail): tgbx@tisco.com.cn

本次股东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25

投票简称:太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名称: 持股数: 股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三年 月 日

附件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3-019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公司2022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72,907.14万元,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427.60万元,转销已计提的减值准备99,443.69万元,年末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合计239,661.93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一、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方法

1、总体原则

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按照金融资产所处阶段进行减值处理。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

(二)计提与核销情况

2022年初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72,001.16万元,计提1,750.91万元,收回427.60万元,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为73,324.4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2022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核销及变动情况

2022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年计提额为1,597.90万元,收回427.60万元,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为69,430.70万元。

单位:元

(1)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本年计提额为3,805.09万元,主要是:

单位:元

(2)年末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本年计提额为-2,207.20万元。

单位:元

(3)收回情况

应收账款坏账本年收回额为427.60万元:

单位:元

2、2022年度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核销及变动情况

2022年,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本年计提额为153.02万元,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为3,893.77万元。

单位:元

(1)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本年计提额为160万元:

单位:元

(2)年末按预期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本年计提额为-6.98万元:

单位:元

(3)核销情况

其他应收款本年核销额为0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核销情况

1、计提方法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及产成品均按类别计提。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营业成本。

2、计提与核销情况

2022年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6.52亿元,本年计提7.05亿元,转销9.94亿元,期末余额3.64亿元。

单位:元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情况

1、计提方法

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2、计提与核销情况

本公司2022年末投资性房地产无减值情况发生。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情况

1、计提方法

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损失是根据其账面价值与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确定。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2、计提与核销情况

截止2022年末已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简称“不锈钢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6亿元在2017年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由于不锈钢管公司经营亏损,2015年已对不锈钢管公司的投资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95,696,324.30元,2016年补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83,056,711.33元,2017年补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1,246,964.37元,累计计提600,000,000.00元,于合并报表中作抵销处理。

五、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非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情况

1、计提方法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计提与核销情况

2022年年初本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1,293,841,738.42元,2022年公司子公司精密带钢公司机器设备发生减值迹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420,690.96元,因资产处置核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71,572.58元,2022年年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1,299,690,856.80元。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计提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充分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3-02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明。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涉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该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公司2022年合并利润表增加营业成本和减少研发费用人民币2,569,600,272.92元,追溯调整2021年合并利润表增加营业成本和减少研发费用人民币2,579,893,498.08元。本公司一直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不断增加研发投入以加强科研核心能力建设。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为根据准则解释15号要求对新产品和新工艺部分研发费用的报表列示口径进行调整,不会对本公司研发总投入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九届七次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3-021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介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章晓亮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土木工程建筑业、房地产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批发业。

(2)项目质量合伙人张思伟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2)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巩伟先生,现任安永华明合伙人,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2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审计服务收费是以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为基础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审查,认可其执业过程中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用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财务及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

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