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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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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意通过《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4月10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000,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更多亮照明有限公司、矽康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626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晶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4位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相关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5)对于其他持有公司股票的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股东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6-7119889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以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致力于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于2023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4月14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连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定启动发行程序,并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每股派息或现金分红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发生:P1=(P0-D)/(1+N)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须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为39,879.19万元。结合项目具体内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0,0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等因素,投资者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制定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0日

至2023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9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信路46号甲

2、联系电话:0416-7119889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4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