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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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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8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整,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23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34)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出借股票余额不超过3,000万股,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办理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将持有的万里扬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由证金公司负责偿还。证金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融平台,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安全性较高,产生公司自行承担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不能归还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较小。通过参与该项业务,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23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6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1)公司为北京晓通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担保。

(2)公司为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担保。

(3)控股子公司浙江图灵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1)公司为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

(2)全资子公司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为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

(3)公司为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担保。

(4)全资子公司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为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的担保。

(5)公司为浙江浙大网新软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23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应会计准则,同意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并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相应会计估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23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修订、完善、实施的一系列制度,是在适合公司本身经营发展的基础上建立的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应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的需要;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在设计和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披露于2023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细披露于2023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细披露于2023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23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还审阅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报告》和《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详细披露于2023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3-01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5日

至2023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兰妮、徐越峰

电话:0571-87950500

传真:0571-87750015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A楼15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30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会股东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3-011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2021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特征、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经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拟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整,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整,与2022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诚信状况良好。同时,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3-008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根据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2023年度经营计划,在合理预计2023年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所作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合理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