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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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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3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现将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0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3.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96.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06.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8日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指定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第00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明确规定。

2020年12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彩虹集团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活电器”)分别与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条款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其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保证了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生活电器为募投项目之一“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分阶段将用于“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划转至生活电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632585363),公司已以增资方式向生活电器专户转入募集资金6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生活电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0,350,533.46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7,125,051.66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累计投资额低于原计划。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议案》,决定将“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具体原因详见本报告“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2、公司原计划募投项目之一“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属于服务公司全局的项目,因而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实施的投资效益通过快速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覆盖率和销售收入来实现。计划项目实施完成,扩展特定区域子公司仓储能力、运输能力,扩大区域辐射面积并提升产品响应速率;通过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公司业务流程效率,加强对经销商等销售渠道管理,实时追踪货物流向及地区销售情况,精准实现产品在不同区域的覆盖,有利于公司对不同销售区域实施不同策略提升销售能力。同时,项目实施后将实现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信息共享,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3、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

4、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5、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公司本报告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8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大额存单、金融机构的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或尚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余额合计8,000万元,现金管理未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报告期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7、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8、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9、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已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等方面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有关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未来发展及宏观行业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1、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

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规划制定,为满足市场需求,生活电器于公司上市前即以自有资金实施了产能扩增建设,实际产能有一定提升。募集资金到位后,市场环境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增加,消费意愿下降,行业发展整体放缓。同时,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确定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取得、项目实际开工时间等事项均晚于原计划。综合上述因素,结合公司现有产能产量及行业发展情况,为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项目投资额、实施地点及方式不作变更。

2、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公司线下渠道建设、巩固拓展和大数据中心的建立,服务于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与柔性电热产品产业化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3月完成项目备案。近年,受诸多因素影响,客流急剧减少,线下渠道扩建步伐放缓。作为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典型代表,网络零售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成为推动消费扩容的重要力量,公司网销增速高于线下。原计划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完成延期至2024年底。2022年下半年,公司启动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项目按合同约定有序实施。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调整,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更科学地使用募集资金,也能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更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度,审慎、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合法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7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据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编码及名称。

2、上述提案已于2023年4月2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相关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以及同时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3、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生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即须在2023年5月17日16:00前送达公司或发送电子邮件至bod@rainbow.com.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婷 联系电话:028-85362392

传真号码:028-85373601 电子邮箱:bod@rainbow.com.cn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公司披露的信息知悉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其内容,本人/本单位对相关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申明:本人/本单位如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以 □不可以按自己意愿表决。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注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3。

2、投票简称:彩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8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659,276.52元,合并报表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48,974,438.51元。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8,342,419.02元,减去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834,241.90元,减去本年度分配上年度股利32,412,8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29,553,477.1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58,648,854.24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58,648,854.24元。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发展需要并结合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34.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869,56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结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投资者利益诉求,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提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需要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营业绩、未来发展相匹配,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发展相匹配,兼顾各方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0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2023年4月21日,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华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按照进度要求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性角度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结合华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要求和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083391472Y

华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6人。

华信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535.7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535.71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3,516.07万元;华信所共承担44家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831.6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华信所审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华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华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10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林琳,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5年11月,自2014年开始在华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三年审计并签署报告的公司包括: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欧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欧思贝,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自2015年7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自2015年7月开始在华信所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审计并签署报告的公司包括: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欧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樊秋林,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9年6月,自2018年10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自2018年10月开始在华信所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审计并签署报告的公司包括: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美琳,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自2018年1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自2018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一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新三板公司包括:成都久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蜀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其实际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华信所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建议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华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高、专业诚信,在为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我们同意续聘华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等服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华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高、专业诚信,在为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续聘华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华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华信所基本情况的说明。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