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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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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五、衍生品交易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2、公司若出现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人民币的,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围绕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开展,与公司外汇收支情况紧密联系,以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已制定《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防范并降低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因此,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可行的、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099 股票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5月5日下午15:00至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扬超、总经理许国睿、董事会秘书王晓洋、财务总监朱勇、独立董事梁超。(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5日下午15:00前访问http://irm.cninfo.com.cn 进入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届时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23年5月15日下午15:00-17:0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台州前进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欲参与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投资者请于2023年5月9日前与公司投资发展部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蒋如东

电 话:0576-89088166

传 真:0576-89088128

邮 箱:stock@hisoar.com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公司投资发展部

邮 编:318000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王扬超先生,总经理许国睿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晓洋女士,财务总监朱勇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2、来访投资者请仔细填写《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见附件),以便登记确认。《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可采取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投资者接待日”字样。

3、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4、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投资发展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

注: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现根据使用票据池结算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1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将票据池的开展期限调整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票据池额度保持为5亿元不变,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的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日益增加,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委托银行进行票据保管,鉴别票据的真伪,到期自动托收,纸票实现信息化等,提高票据管理效率与规范性,降低票据管理成本与风险。

2、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有效利用公司票据资产,平衡公司经营性资金收付,降低财务成本,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升整体资产质量,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3、票据池可打包后进行整体融资,可获得比单张票据融资更优惠的利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对票据托收回笼的资金,可灵活配置短期理财业务,获得增值收益,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流动资金和资金收益。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并在质押票据到期后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可能产生合作银行要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追加担保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

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本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在参考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财务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为170万元。同时,审计人员在公司开展工作期间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拟续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有利于保障并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振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022年10月3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台州振港开展各类融资授信业务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二、担保进展情况

随着与银行业务合作规模扩大,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重新签署新《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为台州振港开展各类融资授信业务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原《最高额保证合同》于新《最高额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起失效。

三、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范围: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抵押、质押、出具保函等其他授信业务。

4、担保期限: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9,500万元。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2,243.4万元(以2023年3月31日汇率折算),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462.14万元(以2023年3月31日汇率折算)。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次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由项目归口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合同需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等手续,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资金明细表。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款项支付的实际需求,且部分募投项目已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次议案通过后将继续采用该方式进行款项支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翔药业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上接18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