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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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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康强三路1666号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杜武兵、肖青、白伟钢、深圳市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前往成都高新区康强三路1666号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成都高新区康强三路1666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非法人组织的股东由该组织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该组织依法或者依约定授权的管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或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5月19日17:3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写清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需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

5、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16号华瀚创新园办公楼D座102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57

会务联系人:肖青

联系电话:0755-86019099

电子邮箱:stock@newwaymask.net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由股东自行承担;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继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定价等原则,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情况,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委托工作量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的需求;以往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为公司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职,职业水平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近年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要求和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近年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年作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要求,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五)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以专人送达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若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路维光电2022年年度报告》《路维光电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置换、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等事宜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路维光电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路维光电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审议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所制定的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合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年作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要求,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路维光电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满足其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而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6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度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9亿元的综合授信。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路维”)、全资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维科技”)。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925.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9亿元的综合授信,其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亿元的综合授信,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8亿元的综合授信。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进行融资,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相关业务、票据池业务等。贷款的担保方式为部分资产质押、抵押,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武兵及其妻子冷秀兰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期限、授信起始时间、业务品种等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及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所需担保事宜,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期限、起始时间、额度等最终以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为准。上述预计的授信担保额度及授信申请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效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就具体申请授信和提供担保事项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成都路维

1、企业名称: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6月6日

3、法定代表人:杜武兵

4、注册资本:34,5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康强三路1666号

6、经营范围:生产光刻掩模板;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9.40%,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9.60%。

8、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征询及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进行检索,未核查到成都路维存在被录入为被执行人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此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二)路维科技

1、企业名称: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2日

3、法定代表人:肖青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康强三路1666号

6、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光刻掩膜版的生产;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工业行业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8、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征询及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进行检索,未核查到路维科技存在被录入为被执行人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此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金融机构审核确认,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并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被担保对象成都路维除公司外,其余股东为国资股东,其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流程,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同时考虑到上述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比例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符合2023年度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已签署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总额为36,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起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2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8.89%;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9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起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6.16%。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6,6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44.70%。

公司除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之外,不存在其他担保情况,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上接1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