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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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真爱美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真爱美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信证券对真爱美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41 证券简称:真爱美家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年度薪酬基本原则
根据《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基本原则如下:
除独立董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包含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基本原则如下:
(1)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领取薪酬;
(2)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按照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报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监事报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报酬;
(4)公司董事、监事每年的年度薪酬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核确认;此外,需根据其每年的年度薪酬,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确定董事、监事次年的基本薪酬标准,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年的年度薪酬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确认;此外,需根据其每年的年度薪酬,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确定高级管理人员次年的年度薪酬标准,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6)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股东大会确认。
二、2023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拟定其2023年基本薪酬(税前)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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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和监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41 证券简称:真爱美家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时间
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作出了规定,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提前执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公司自 2022 年11月30日起执行。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41 证券简称:真爱美家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有名的专业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已为本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和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此公司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与该所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商谈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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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5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10万元)。
公司2023年度审计收费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核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 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将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有名的专业有资质的财务审计机构,已为本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和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41 证券简称:真爱美家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需要,推动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2023年预计为子公司各类担保敞口余额不超过10亿元(包括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在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担保额度可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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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真爱毯业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郑其明
2、注册资本:43,30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0-12-28
4、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东徐江工业区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毛纺原辅料、纺织设备、机电设备、节能技术、自动化技术研发;毛纺织品(含染色)、地毯(不含染色)、床上用品、包装袋生产、销售;毛毯印花(与有效《排污许可证》同时使用);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浙江真爱毯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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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浙江真爱时尚家居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郑其明
2、注册资本:16,188.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03-09-26
4、注册地址:浙江金东经济开发区华丰东路999号
5、经营范围:家居用品、毛毯、地垫、地毯、床上用品加工、销售(除危险品及有污染的工艺);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无需前置审批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凡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浙江省后置审批目录详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
6、股权结构:浙江真爱时尚家居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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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事项,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含子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额度范围内的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五、董事会与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需要,推动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公司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进行融资而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061.32万元(全部为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7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其他主体提供的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担保债务未发生违约。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41 证券简称:真爱美家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佛堂大道3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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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述议案表决结果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均属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5、议案回避:无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佛堂大道399号公司三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胡洁 联系电话:0579-89982888
3、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佛堂大道399号
4、传真:0579-89982807
5、邮编:32200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41”,投票简称为“真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投票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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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