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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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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1版)

10.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湖北朗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湖北朗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9月12日

3.注册地点: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4.法定代表人:李菲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环保设备;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研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及工程的投资、运营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六)湖北宇浩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名称:湖北宇浩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2日

3.注册地点: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B园风神大道17号

4.法定代表人:李菲

5.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及其装备(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应取得许可经营的商品)、LED照明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应取得许可经营的商品及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七)湖北万润新材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湖北万润新材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1日

3.注册地点: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建设大道168号

4.法定代表人:刘世琦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货物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湖北万润新材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11日,故2021年度无财务数据;

注2: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授信及担保协议,实际授信及担保额度、期限等内容以最终正式签署并执行的合同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授信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融资租赁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四、授信及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并结合公司2023年度发展计划预计的,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敞口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15,000万元、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515,000万元(不包括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及在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资产池、全额保证金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低风险业务不设置业务限额的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符合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办理相关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新增敞口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15,000万元、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515,000万元(不包括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及在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资产池、全额保证金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低风险业务不设置业务限额的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新增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预计新增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预计新增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新增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新增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39,111.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39.48%和17.08%,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4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2022年11月30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2022年11月30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所做出的调整,因此,全体委员同意通过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2022年11月30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所做出的调整,因此,公司全体董事同意通过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5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3日上午11:00时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一楼四号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6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艳红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有效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完整、准确,无虚假记载、误导性程序或重大遗漏;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审议程序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充分考虑了2023年实际产能及业务需求,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进行编制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16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30.3795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4,295.9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562.2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0,293.6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316,492.46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127,992.46万元,已使用但需到期归还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为77,500.00万元,处于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理财资金余额11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127,992.46万元,理财专户存放余额111,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按《管理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9月2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9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葛店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宏迈”)、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0月1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虹清源”)、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万润”)、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7日与兴业银行滨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鲁北分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77,5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00,293.6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406.8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6,406.8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77,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本期购买及赎回理财(含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46,506.02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46,506.029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40,0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万元,实际使用前述增资款用于项目建设61,213.99万元,尚需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64,900万元。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北宏迈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北宏迈增资。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万润新能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