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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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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5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5”,投票简称为“电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或本人)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3-01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9:30在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其中董事何琪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干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各项决议,较好的实现了公司2022年度各项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通过《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6)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

四、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度审计报告》。

五、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4,115,452.34元,未分配利润为734,565,946.08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5,429,118.8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7,542,911.89元,母公司2022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342,188,714.71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29,481,7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9,314,695.8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100%。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八、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良好的服务,同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2023年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九、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与关联方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湘潭市雨湖区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靖西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湘潭电化铁路有限公司、广西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广西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约为4,551万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彭勇先生、丁建奇先生、龙绍飞先生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十、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推荐,同意补选刘伟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刘伟军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干江,委员:彭勇、丁建奇、龙绍飞、贺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波,委员:彭勇、何琪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何琪,委员:刘干江、汪形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形艳,委员:周波、何琪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步修改附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十三、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58,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上述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十四、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亿元,期限壹年。该授信由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刘伟军先生简历

刘伟军先生,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3年参加工作,历任湘潭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科长,湘潭市湘房住宅合作社财务部部长,湘潭市城镇房屋拆迁事务所副所长、留守处负责人,湘潭市韶山东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湘潭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房保障和资产管理部副部长,湘潭城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及部长、财务管理部部长,现任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融资部部长,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述任职单位中,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刘伟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3-01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根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以及其他关联方湖南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潭州”)、湘潭市雨湖区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湖潭州”)、靖西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潭州”)、湘潭电化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公司”)、广西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裕能”)、广西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裕宁”)发生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4,551万元,2022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6,013.78万元。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彭勇先生、丁建奇先生、龙绍飞先生均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表中,关联人“湖南裕能”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厚浦”为湘潭电化厚浦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湘潭厚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4月27日、8月30日以及12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电化集团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注册资本:8,559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5月10日

注册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滴水埠

经营范围: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政策允许的以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代客理财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普通货运;铁路运输服务(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电化集团的总资产为683,273.23万元,净资产为203,568.3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11,330.44万元,净利润为35,845.3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电化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79,971,473股,持股比例为28.59%。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电化集团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与公司具有多年的交易经历,在历年交易过程中,未曾有违约行为。经查询,电化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湖南潭州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丁建奇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兰路西侧1004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南潭州的总资产为54,492.11万元,净资产为13,704.6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6,956.16万元,净利润为-275.3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南潭州系公司控股股东电化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丁建奇先生在湖南潭州担任董事长,公司董事彭勇先生在湖南潭州担任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南潭州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湖南潭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雨湖潭州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罗松贵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2月23日

注册地址:湘潭市雨湖区鹤岭工业园A区春兰路西侧10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雨湖潭州的总资产为5,527.14万元,净资产为3,076.13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32.31万元,净利润为56.1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雨湖潭州系公司控股股东电化集团下属控股公司,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雨湖潭州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雨湖潭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靖西潭州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罗松贵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6月28日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市新靖镇德爱大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靖西潭州的总资产为1,800.56万元,净资产为999.3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8.16万元,净利润为-60.7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靖西潭州系公司控股股东电化集团下属控股公司,公司董事丁建奇先生在靖西潭州担任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靖西潭州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靖西潭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铁路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彭勇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3月29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街道运输办公楼

经营范围:铁路专用线运输;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铁路专用线器材设备、铁路加固材料、器具、铁路篷布制造及销售;铁路货物运输装载加固技术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物流信息系统的研发及销售;物流方案设计服务;物流用具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服务;通用仓储;装卸搬运;普通货物、冷藏车、集装箱、大型货物、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铁路、水路、航空运输设备和集装箱修造、租赁服务;汽车租赁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海关代理报关服务;物流园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国内、国际贸易;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制品、建材、钢材、粮食、农资、化肥及日用品销售;废旧物资回收及销售;物流地产开发建设;车辆及设备维修、保养;铁路工程建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铁路公司的总资产为5,328.70万元,净资产为4,993.1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153.69万元,净利润为-196.3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铁路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电化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彭勇先生在铁路公司担任董事长,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铁路公司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铁路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广西裕能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赵怀球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月25日

注册地址: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新兴工业园)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池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生产、销售、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西裕能的总资产为59,272.25万元,净资产为47,750.5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19,938.55万元,净利润为20,673.9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西裕能系公司参股公司湖南裕能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刘干江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龙绍飞先生均在湖南裕能担任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广西裕能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广西裕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广西裕宁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注册资本:25,6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7月6日

注册地址:靖西市湖润镇工业园(新兴街工业园)

经营范围:磷酸铁、磷酸锰、磷酸铁锂、磷酸铁锰锂、锰酸锂、三元锂新能源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西裕宁的总资产为57,731.04万元,净资产为29,536.8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84,025.84万元,净利润为31,402.3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西裕宁系公司参股公司湖南裕能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刘干江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龙绍飞先生均在湖南裕能担任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广西裕宁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广西裕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和条件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交易主要内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租赁关联人场地及采购关联人电力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公司生产经营必要的;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水、电、蒸汽、提供劳务以及提供场地租赁等均收取了合理的费用,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利润。

2、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持续性、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是各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均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和采购的比重较低,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在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时,是基于关联双方业务发展情况及市场情况等测算关联交易总金额,相关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且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未超出预计总额,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持续性、经常性的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是各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均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和采购的比重较低,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