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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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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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及权益类变动幅度较大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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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变动幅度较大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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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变动幅度较大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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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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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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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与江特矿业共同投资新建2万吨/年锂盐项目
为落实公司与江特电机战略合作,进一步发挥各自在产业领域的专业与资源优势,在锂电材料产业产能优化布局及产业投资方面深化合作。公司与江特电机全资子公司江特矿业签署《增资协议》,公司与江特矿业以现金方式向宜丰银锂增资4,000万元,共同投资新建2万吨/年锂盐项目。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共同增资宜丰银锂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公司与江特矿业共同投资新建年产5万吨磷酸二氢锂一体化项目
为优化锂电材料产业产能布局,深化产业投资合作,公司与江特矿业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新建年产5万吨磷酸二氢锂一体化项目。合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拟出资2,55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权;江特矿业拟出资2,45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49%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3、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进展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累计收到业绩补偿义务人彭澎代表三方支付的现金补偿款1,087.58万元。截至2023年4月21日,彭澎代表三方应偿还本金为37,323.25万元,已补偿本金为37,323.25万元,彭澎代表三方剩余未偿还本金为0万元,尚有应付逾期利息899.71万元,以及其他欠款包括仲裁费1,074.08万元,律师费、印花税等138.18万元,合计剩余2,111.97万元未偿还。详见公司 2023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补偿义务人业绩补偿进展暨收到部分现金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为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向业绩补偿义务人就业绩补偿进行沟通和催收,敦促补偿义务人切实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业绩补偿义务人也明确表示,将尽力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如后续有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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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志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岳小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岳小平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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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志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岳小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岳小平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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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