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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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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4月11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79,143,50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9,497,220.6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光荣、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待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08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08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精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精达转债”修正前转股价格:3.69元/股

●“精达转债”修正后转股价格:3.57元/股

●“精达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5月4日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公开发行了78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并于2020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精达转债”,债券代码“110074”)。精达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18日,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至2026年8月18日,“精达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3.80元/股。截至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前,“精达转债”因实施以前年度权益分派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转股价格已由初始的3.80元/股调整至3.69元/股。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精达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25号)。

根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精达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精达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精达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约定,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精达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3.69元/股调整为3.5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精达转债自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8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3年5月4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