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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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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37版)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审计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登记确认。登记方式如下:

1、法人股东凭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股票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股票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登记,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6、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金融街海伦中心A座9层905;邮政编码:200086。联系电话:18918578526。联系人:范一文。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金融街海伦中心A座9层905;

联系人:范一文;

电话:18918578526;

会议联系邮箱:zhongyidash@163.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3-020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母公司口径)为-199,542.45万元,由于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截至2022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母公司口径)为负数,因此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3-021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

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瑞阳”)拟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申请7,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还款方式为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最终借款年利率及授信条款,以授信批复及签署的协议为准。

● 被担保人及担保金额:公司拟为赤峰瑞阳在南洋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7,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拟为赤峰瑞阳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赤峰分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2.99亿元,担保期限三年,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除本次拟申请授信额度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发生银行借款关联交易2笔,累计金额29,125,022.22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拟向关联方南洋商业银行申请7,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还款方式为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最终借款年利率及授信条款,以授信批复及签署的协议为准。

除本次拟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发生银行借款关联交易2笔,累计金额29,125,022.22元。

(二)担保基本情况

1、为赤峰瑞阳在南洋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

公司拟为赤峰瑞阳在南洋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7,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2、为赤峰瑞阳在建设银行赤峰分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

赤峰瑞阳在建设银行赤峰分行现有贷款授信额度2.3亿元,其中1.8亿元由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已于2023年4月1日到期。经与建设银行赤峰分行协商,公司拟为赤峰瑞阳在建设银行赤峰分行的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金额2.99亿元,担保期限三年,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为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作为控股股东的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信达证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南洋商业银行为中国信达间接控制的公司。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与南洋商业银行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941650XP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建东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4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98号13层至16层、18层至20层

注册资本:950,000万元人民币

控股股东: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营业范围:许可项目: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它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营代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377612641X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全宏冬

成立日期:2005年7月8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粮食收购;热力生产和供应;农作物栽培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食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具体授信及担保协议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与银行协商确定,以实际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使用需求,有利于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公允地确定本次借款的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行为。

六、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及提供担保系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赤峰瑞阳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7,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同意公司向赤峰瑞阳提供信用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提交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公允地确定本次借款的利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赤峰瑞阳在南洋商业银行及建设银行赤峰分行的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93%,系赤峰瑞阳向关联方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赤峰瑞阳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3-022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2022年营业外支出和期末预计负债较原100%计提比例下的金额减少797.09万元,利润总额增加797.09万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5号》,其中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6号》,其中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因虚假陈述诉讼案件所确认预计负债金额与最终判决赔付金额更加接近,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对公司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沪〔2020〕1号)而涉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案件(以下简称“虚假陈述案件”)进行复核,参考上海金融法院先行并案审理并且属于群体性证券纠纷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2022)沪74民初1068号】(以下简称“示范案件”)的判决结果,对其中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判决且与示范案件存在共通事实和法律争点的案件(以下简称“平行案件”),预计赔付金额的比例由原告起诉金额的100.00%调整为50.00%。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4、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自2018年起,因首次面临因虚假陈述造成的中小股东诉讼案件,且国内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正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阶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因虚假陈述涉诉的案件按照原告起诉金额的100%计提预计负债。

2022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正式施行,该司法解释细化了虚假陈述案件中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等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为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的鉴定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指引。

上海金融法院采用《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于2022年6月30日,对公司所涉及示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示范案件的判决赔付金额占起诉金额的比例范围约为13%至43%。为更恰当反映《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新规定执行情况下公司预计将承担的赔偿责任,经咨询律师专业意见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属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的尚未判决平行案件的涉诉金额,按照50%的比例确认预计赔付金额。

2、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3、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基于截至2023年4月24日公司收到的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判决的案件情况,本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公司2022年营业外支出和期末预计负债较原100%计提比例下的金额减少797.09万元,利润总额增加797.09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3]20308-2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之《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