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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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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的进展公告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03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2022年11月22日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合计10,695.32万元,于2022年12月5日征集到受让方广东南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兴投资咨询”)。

2、揭阳市长和塑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和塑胶”)自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取得广东榕泰的单户债权本金3,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长和塑胶、南兴投资咨询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暨抵销协议》,约定长和塑胶将单户债权转给南兴投资咨询,南兴投资咨询将债权中的3,000.00万本金用于抵销其应向公司支付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价款中的同等金额,抵销完成后,南兴投资咨询应向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价款余额为7,695.32万元。

3、2023年4月24日,公司与南兴投资咨询签订了《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于“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的议案》,将持有42家应收账款以债权价值9,165.87万元为作价依据,276家应收账款以账面价值1,529.45万元为作价依据,合计10,695.32万元为挂牌价予以公开挂牌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拟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3)。

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2月5日,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南兴投资咨询。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南兴投资咨询为标的资产的受让方,公司与南兴投资咨询签订了《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确定标的应收账款的转让价款为10,695.32万元,南兴投资咨询已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部分应收账款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51)。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长和塑胶自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取得广东榕泰公司的单户债权本金3,000.00万元。2023年4月21日,长和塑胶、南兴投资咨询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暨抵销协议》,协议约定:长和塑胶将单户债权转给南兴投资咨询,南兴投资咨询将债权中的3,000.00万本金用于抵销其应向公司支付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价款中的同等金额,抵销完成后,南兴投资咨询应向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价款余额为7,695.32万元。

2023年4月24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或“甲方”)与广东南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或“乙方”)签订了《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受让方应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的51%;

(2) 受让方应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完毕剩余转让价款。

本补充协议构成对原协议的修订和补充,是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本补充协议的规定与原协议的规定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补充协议的规定为准;本补充协议中未作规定的,仍以原协议的规定为准。

三、其他事项

经公司核查,本次债权转让双方均不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