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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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1年以内的中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1年以内的中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人民币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主要选择1年以内的中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行为,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3-030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2022年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会计估计,公司拟对传感器事业部所属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日期
本期会计估计变更的起始日期为2023年1月1日。
三、变更内容
变更传感器业务应收款项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各账龄区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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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目前随着公司战略方向的调整,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该业务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传感器事业部所属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主要原因如下:
基于公司业务结构和客户情况的不断变化以及客户风险管理措施的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评估了应收账款构成及风险性,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结合当前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运营状况的预测,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拟对传感器业务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金额将取决于2023年度公司传感器产品销售情况。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为:2020年0.00万元、2021年增加18.46万元、2022年增加33.52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总体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3-032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党小安,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黄晓曲,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新毅,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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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职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
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以天职国际各级别员工在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3-033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发行价格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新增股份登记、托管、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13、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发行程序、启动相应程序的时间以及具体发行方案。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授权期限内向上交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3-038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2月15日,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培动力”)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涧投资”)出售公司参股公司华涧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涧新能源”)15.6022%的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711.8644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是华涧新能源的股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2023年3月4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及《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近期公司完成了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过户情况
华涧投资已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本次交易转让价款51%的首期款支付,华涧新能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于近日完成,华涧投资将继续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本次交易转让价款剩余49%的尾款支付。本次交易前后华涧新能源股东持股比例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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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登记信息
(一)统一社会信用码:91310118MA1JNAXM9L
(二)名称:华涧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四)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赵重公路2278号4幢2层-3
(五)法定代表人:吴怀磊
(六)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4日
(七)注册资本:2,435.5556万元人民币
(八)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生产加工电机产品、电子产品、轴承,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