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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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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9版)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3-017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提供担保额度预计16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9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37,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7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保证公司融资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拟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3,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37,000.00万元。

上述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担保申请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本事项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事宜。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法规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全票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公司担保额度预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还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预计担保额度

(一)乌海市和远气体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温俊平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兴达电石厂内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2年12月5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湖北和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丁柯

2、注册地址:湖北省当阳市经济开发区坝陵工业园1号

3、注册资本:3339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7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70%

7、其他有关说明:湖北和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8、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宜昌金猇和远气体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冯万驹

2、注册地址: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66-2号

3、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年12月8日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氮气及氢气(有效期至2023年9月27日)、压缩空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湖北和远气体运输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田霹雳

2、注册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资丘镇资丘大道30号

3、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1年8月16日

5、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吴祥虎

2、注册地址: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区田家河片区李家湾路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2年3月24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食品添加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标准化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被担保对象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四、担保内容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资产抵质押等,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担保额度期限:自本次担保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发展,保证公司融资计划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发展,保证公司融资计划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及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393,446.08万元,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乌海市和远气体有限公司、湖北和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宜昌金猇和远气体有限公司、湖北和远气体运输有限公司、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借款、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为67.78%。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3-018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15号解释、16号解释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对会计政策所做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及子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所做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3-019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运作流程,充分发挥各组织机构的协同效应,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确保战略目标达成。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如下调整:

一、新增部门:增设行政办公室、硅基功能性新材料事业部、品控中心(特种产品)

二、撤销部门:撤销生产运行中心、质量管理中心、拓展部

三、职能调整部门:

1、企管中心职能调整;

2、党群办公室调整为党群宣传办公室并增加部分职能;

3、技术、研发中心职能合并,按研发方向调整为研发一部、研发二部、研发三部。

四、合并部门:氢能源销售事业部与尾气回收事业部合并成氢能及尾气回收事业部

五、管理模式变更部门:

1、生产运行板块

按各运行基地的产品分类,设置三个生产运行事业部,分别为工业气体生产运行事业部、和远潜江产业园、和远宜昌产业园,各自独立管理安全、生产、质量、设备及整体经营情况;总部不再设立职能部门,原总部生产运行中心职责调整至工业气体生产运行事业部。

2、质量管理中心

公司质量管理模式适配各生产运行事业部的管理模式,由各生产运行事业部直接管理,总部不再设置质量管理中心。

3、调度中心

原液态销售事业部下属的调度中心提级为公司管理。

六、名称变更部门:

1、采购部变更为采购中心;

2、人力资源部变更为人力资源中心;

3、物流部变更为物流事业部;

4、电子材料销售事业部变更为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事业部;

5、液态销售事业部变更为液态气体事业部。

本次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3-020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详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培训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

议案5、议案6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7、议案8,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需要将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故实际控制人杨涛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述职。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9:30-16:30。

(二)登记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下午16:30。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吉鹏

联系电话:0717-6074701

电子邮箱:heyuan@hbhy-gas.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43000

(五)注意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1”;

2、投票简称:“和远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