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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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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0版)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及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原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20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行2022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何伟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邓明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赵国华先生,副总经理卢山先生,独立董事李慧女士,保荐代表人钟坚刚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扫码自动匹配移动端)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2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

9.持有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以及独立董事对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请参见公司于2023 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3年5月15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明、孙琦

联系电话:024-23882921

传真:024-23882921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1103”

2、投票简称为“何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的时间:2023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5 月17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19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 “《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准则解释第16 号》的该项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因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交易,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3年1月1日因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