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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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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03版)

2019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8,772.30万元,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募集资金累计账户利息(扣除手续费)313.48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836.88万元。

2020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2,688.37万元,2020年7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为 354.8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962.15万元。

2021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4,658.59万元,2021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为411.6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048.78万元。

3.募集资金2022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2年3月24日,公司已将2021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万元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后的结余资金为8,113.68 万元(含利息收入476.57万元),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7年7月分别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原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情况如下:

2017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单采血浆站改扩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5,235.7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德保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保)、田阳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阳)、平果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果)、隆安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安)、钟山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山)、罗定市卫光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定)进行增资并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光明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德保、田阳、平果、隆安、钟山、罗定及农行光明支行、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情况如下: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承诺,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注1:累计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额原因:将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使用。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4楼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玉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443,567.69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8,381,723.5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838,172.3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904,561,839.36元。

考虑到公司2023年经营及投资所需资金数额较大,为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及相关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着眼于公司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合理回报,最大化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非常重视对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相关业务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等,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成果及现阶段实际情况,着眼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公司拟向9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2023年度公司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100,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莉刚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与关联方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00万元,公司2022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36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三)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路1号

注册资本:276,4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0年3月8日

法定代表人:段凯

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有效期与许可证件核定的期限一致)。普通货运(有效期与许可证件核定的期限一致)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生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经查询,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且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在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的额度内,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依据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同时,我们认为,公司结合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2023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董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洪洁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洪洁辉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满足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洪洁辉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7402880

联系传真:0755-27400826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

电子邮箱:zhengquanbu@szwg.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洪洁辉简历

洪洁辉,男,1991年出生,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惠州迪芬尼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10月加入公司。

截至目前,洪洁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拟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举办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会议召开网址: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四)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代行)张战先生;董事、总经理郭采平女士;董事、财务总监岳章标先生;独立董事王艳梅女士。

二、征集问题事项及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6日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3ZZKJQEBgI或使用微信扫描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6日前进行访问,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下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5.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资产、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信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书。张信先生因已届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张信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张信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在新任董事会秘书到任前,暂由公司董事长张战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张信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张信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张战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7402880

联系传真:0755-27400826

电子邮箱:zhengquanbu@szwg.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4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综合楼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战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公司总股本为226,800,000股,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8,52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867%。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3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67%。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7,98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501 %。

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3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3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236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拟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8,49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89%;反对3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安杰世泽(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于华明、徐敬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安杰世泽(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