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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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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0版)

近期,巴西叶片签订工厂租赁协议,根据巴西商业惯例及协议要求,厂房租赁需要在60天内由巴西叶片向出租方提供12个月租金的等额保函,共计594万巴西雷亚尔。中材海外拟为上述银行保函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178.2万巴西雷亚尔,担保方式为开立融资备用信用证,期限不超过15个月。

巴西叶片拟申请1,70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中材海外拟为该流动资金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510万美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担保期限为贷款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综上,本次银行保函担保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金额分别为178.2万巴西雷亚尔和510万美元(按2023年4月25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3,755.28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属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外新增担保。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国中材海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原名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6月1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7号甘家口大厦1201室,法定代表人:高超。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工程设计技术培训;建材工程所需的成套设备、机组单机通用设备、相关的配件、建筑材料、玻璃膜的销售、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办境外机电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施工总承包;开发建材技术装备、建材产品;销售研发产品;建材工程设计;经济贸易咨询;销售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化肥、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风电场相关装备、水上运输设备、新能源原动设备;运输代理服务;仓储、装卸、包装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工程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材海外资产总额108,953.86万元,负债总额64,827.11万元,净资产44,126.7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50%。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1,087.15万元,净利润8,801.52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中材海外资产总额113,633.86万元万元,负债总额69,131.27万元,净资产44,502.59万元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84%。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2,076万元,净利润306.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材科技(巴西)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中材叶片持股70%,中材海外持股30%,成立于2022年5月10日,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注册地:巴伊亚州卡马萨里市 Poloplast 的 Rua A2, s/n, Quadra L, Lote 5,法定代表人:郑晓阳。经营范围:(Ⅰ)风电叶片及相关产品的设计、 研发、验证、生产、销售、运输和运营;(Ⅱ)提供与(Ⅰ)有关的技术支持和一般服务、咨询;(Ⅲ)厂房、设备租赁业务;(Ⅳ)货物及服务进出口;(Ⅴ)作为合伙人和/或股东持有其他公司的权益。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巴西叶片资产总额114.78万巴西雷亚尔,负债总额1.26万巴西雷亚尔,净资产113.52万巴西雷亚尔,资产负债率为1.09%;2022年营业收入0,净利润-6.48万巴西雷亚尔。

截至2023年3月31日,巴西叶片资产总额104.51万巴西雷亚尔,负债总额0,净资产104.51万巴西雷亚尔,资产负债率为0;营业收入0,净利润-9.01万巴西雷亚尔。(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巴西叶片控股股东为中材叶片,与中材海外同受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因此,巴西叶片构成公司关联方。

四、担保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备用信用证

中材海外拟以开立融资备用信用证方式为巴西叶片申请银行保函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融资备用信用证金额不超过178.2万巴西雷亚尔,期限不超过15个月,融资备用信用证不可议付、转让和背书,适用国际惯例,其他内容以最终正式开立的融资备用信用证为准。巴西叶片拟对其股东提供按持股比例对应的反担保。

(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中材海外拟为巴西叶片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510万美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担保期限为贷款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实际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巴西叶片与融资机构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巴西叶片拟对其股东提供按持股比例对应的反担保。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材海外为其关联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所涉内容为满足巴西叶片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之需要,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核手续,巴西叶片将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一)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能够有效提高巴西叶片融资效率,有利其持续稳定的经营发展,且巴西叶片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中材海外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较小。同意中材海外按照持股比例为巴西叶片境外融资提供担保。

(二)在本次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程序性。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2/3以上绝对多数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材海外为关联参股公司中材科技(巴西)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2、公平性。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担保方向其关联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参股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参股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担保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总额为67.69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50%。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7.24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19%;公司及子公司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45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1.02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31%。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0.90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3%;公司及子公司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12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2023-042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1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1日

至2023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审议上述议案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临时公告于2023年4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未在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同样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于2023年5月8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范丽婷 吕英花

(二)联系电话: 010-64399502 010-64399501

(三)传真:010-64399500

(四)投资者关系电话:010-64399502

(五)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02;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3-043

债券代码:188717 债券简称:21国工0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胡金玉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材海外为关联参股公司中材科技(巴西)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3-044

债券代码:188717 债券简称:21国工0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的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准则解释第16号》对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公司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当期影响项目及金额如下: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该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