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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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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1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2023-018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及通讯会议时间: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天平宾馆(天平路185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华欣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0,187,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39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及通讯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9,519,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78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67,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6%。

2、本次现场及通讯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根据汇总后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9,897,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278,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6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99%;反对278,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1%;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9,897,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278,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6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99%;反对278,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1%;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9,897,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278,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6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99%;反对278,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1%;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88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7%;反对289,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58,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27%;反对289,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3%;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5、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9,897,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278,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6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99%;反对278,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1%;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6、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88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7%;反对289,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58,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27%;反对289,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3%;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897,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278,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6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99%;反对278,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1%;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88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7%;反对289,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58,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27%;反对289,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3%;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897,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1%;反对278,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4%;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6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99%;反对278,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1%;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逐项表决,选举华欣先生、费伟民先生、王斌先生、奚妍女士、张建芳先生、孙浩然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选举华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9,870,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42,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4%。

10.02选举费伟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9,870,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4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3%。

10.03选举王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9,870,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4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3%。

10.04选举奚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9,870,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42,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3%。

10.05选举张建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9,870,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4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3%。

10.06选举孙浩然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9,870,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4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3%。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逐项表决,选举余明阳先生、金铭先生、张奇峰先生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选举余明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9,870,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4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3%。

11.02选举金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9,870,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4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3%。

11.03选举张奇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9,87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4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3%。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逐项表决,选举丁逸先生、岑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选举丁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79,870,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42,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3%。

12.02选举岑裕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79,870,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4,042,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3%。

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张韶瑛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余明阳先生、金铭先生和张奇峰先生向本次股东大会述职并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23年3月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韩政、韩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