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1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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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乔霄峰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街5号
经营范围:生产化工机械设备;销售医疗器械II类、仪器仪表、玻璃制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实验室设备、消毒用品、消毒剂(涉及许可项目除外);化工机械设备的设计、维修、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生产第II类医疗器械(含医疗实验室及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03月26日);固定式压力容器-其他高压容器A2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06月19日);A1/A2级固定式压力容器-第三类压力容器设计(高压容器限单层)(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9月29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韦永继
注册资本:79,073.94万
住所: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邙岭路5号
经营范围:钯催化剂、氧化铝载体、稳定剂、氢氟酸(464.1吨/年)、六氟化硫(1000吨/年)、三氟化氮(100吨/年)、四氟甲烷(200吨/年)的生产销售;聚氨酯材料、化学推进剂原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制造销售;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化学技术服务、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承包;环境保护技术研究;环保工程的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环保设备制造及销售;从事本公司技术相关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研究、制造销售和生产所需材料、仪器仪表零备件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及进出口业务;设计、制作、发布国内杂志广告业务;监督检验、检测(以上范围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经营)。一氧化二氮[压缩的]、三氟甲烷、二氯一氟甲烷、三氯化硼、氦[压缩的]、氖[压缩的]、氩[压缩的]、氪[压缩的]、氙[压缩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压缩的]、甲烷[压缩的]、乙烷[压缩的]、乙硼烷[压缩的]、环氧乙烷、正丁烷、乙烯[压缩的]、丙烯、四氢化硅、氚、硫化氢[液化的]、氢[压缩的]、环氧丙烷[液化的]、四氧化硅、溴化氢[无水]、氨[液化的、含氨﹥50%]、氯[液化的]、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八氟丙烷、三氟化氮、六氟化钨(无仓储)的批发。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3、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国勋
注册资本:49,283.11万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703室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木制容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蔡铠阳
注册资本:3,214.2785万元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车陂西路396号
经营范围: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林产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电子元器件零售;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广告业;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机械设备专业清洗服务;建筑材料检验服务;化工产品检测服务;电气机械检测服务;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电子产品检测;无损检测;计量认证(具体范围见计量认证证书及其附表);产品认证(具体业务范围以认证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为准);实验室检测(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皮革检测服务;船舶、海上设施、岸上工程的技术检验。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5、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学工
注册资本:359,329.0573万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清北路233号12层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饲料、棉、麻、土畜产品、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纸浆、纸制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化工、化工材料、矿产品、石油制品(成品油除外)、润滑脂、煤炭、钢材、橡胶及橡胶制品,建筑材料、黑色金属材料、机械、电子设备、汽车(小轿车除外)、摩托车及零配件的销售(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除外);橡胶作物种植;仓储服务;项目投资;粮油及其制品的批发;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产品的经营,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技术交流、技术开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6、沧州大化百利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增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风化店乡达子店村TDI公司院内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聚氯乙烯人造革及制品;批发零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资产管理及投资咨询);生产、销售:车用尿素、玻璃水、防冻液、聚氨酯组合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7、 沧州大化集团至正化工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亚妹
注册资本:20万元
住所: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经营范围:产品特征、特性检验服务、其他技术检测服务。
关联关系: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8、聊城鲁西聚碳酸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牛军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聊城化工产业园内鲁西集团驻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为市场价和以市场价为参考依据的协议价。
部分关联交易按照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2020-2022年度)》执行,详见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的公告(编号:2020-15号)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未约定部分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该关联方签订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对维持本公司正常生产运行是必要的,符合公司业务需要,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由于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公告编号:2023-009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10,866 股。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编号2021-20号),公司收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87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 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年5月6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1年5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6月 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33号),首次授予的673.28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6月9日完成登记。
8.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5月 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号),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175.31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10.2022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号),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了办理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7月22日完成注销。
11.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100股进行回购。
2、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满足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若某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回购。
第一批解除限售期业绩指标为:2021年度公司归母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75分位水平;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75分位水平;经济附加值完成2021年度集团下达目标。
归母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归母净利润/((期初归母所有者权益+期末归母所有者权益)/2)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计算,2021年度公司归母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3,637,128.61元/(3,785,909,134.06元+3,573,386,052.07元)/2 =5.53%
公司2021年度经计算归母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小于公司业绩考核解锁要求10%,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公司拟按照规定对剩余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4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08,766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15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10,866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总计为2,210,866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53%。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如激励对象退休或成为公司监事,则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尚未达到可解锁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公司按授予价格计息(利息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如激励对象离职,则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回购;若某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回购。经董事会决议,前述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本次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66元/股,公司2020、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激励对象每股分配现金红利 0.0675 元(不含税),故本次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5.66元/股调整至5.5925元/股。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本次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为16.40元/股,大于前述除息后的授予价格。
如本次回购前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回购价格随之相应调整。
综上所述,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个人原因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9,0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14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108,766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按照除息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退休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3,1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按照除息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计息(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4、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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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设定指标,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中拟第一批解锁的股票的解锁条件未能达成,在此情况下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一批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108,766股;因个人离职、退休原因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2,100股。前述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股票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210,866 股,并且同意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的价格对该等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拟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前述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02,100股进行回购注销;此外,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公司对剩余14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08,766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符合《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实施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及就本次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九、备查文件
1、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3-011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
实施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内容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的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因此,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影响不大,对关联方不形成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一一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母公司)于2020年签订的《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2020-2022年度)》至2022年底已到期,考虑本公司与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来生产经营和综合服务中仍需与集团公司、其全资子公司沧州大化百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公司)及沧州大化集团至正化工产品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公司),发生正常购销往来和各项辅助服务,根据对市场的预测,以及本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拟重新签订《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2023-2025年度)》(集团公司)(百利公司)(至正公司)。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签订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的议案》。因涉及到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谢华生、陈洪波、刘增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参与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我们认为拟签订的《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符合公司业务和行业特点,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
公司董事会人数7人,关联董事3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董事会参加表决人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3、上述关联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规定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应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谢华生
注册资本:81,8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永济东路20号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及其副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制造、维护、维修及租赁;车辆及配套设施租赁;工程技术服务;吊装服务;冷藏设施租赁;建筑物清洗;建筑物及道路设施维护维修;环境保洁服务;房屋及场地租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家政服务;化学品安全卫生、技术咨询及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服务。出口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自产产品;进口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除外);承包境外化工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餐饮、住宿、卷烟零售;美容、美发,零售日用品、服装、鞋帽,干洗服务(以上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其中美容不含医疗性美容)。
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2、沧州大化百利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增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沧县风化店乡达子店村TDI公司院内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聚氯乙烯人造革及制品;批发零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资产管理及投资咨询);生产、销售:车用尿素、玻璃水、防冻液、聚氨酯组合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沧州大化集团至正化工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亚妹
注册资本:20万元
住所: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经营范围:产品特征、特性检验服务、其他技术检测服务。
关联关系: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拟与各关联方签署的《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2023-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如下:
1、集团公司:本公司向集团公司销售材料及TDI产品,交易价格为市场价和以市场为参考依据的协议价,每月末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交易款。
2、百利公司:本公司向百利公司提供天然气,双方之间互相提供辅助服务,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每月末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交易款。
3、至正公司:至正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检测服务,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每月末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交易款。
(二)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上述公司与各关联方的《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2023-2025年度)》将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三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和辅助服务,对维持本公司正常生产运行是必要的,符合公司业务需要,有利于本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由于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因上述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占公司总收入和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不会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23-010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100股进行回购;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设定目标,第一批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剩余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48人未达解锁条件的2,108,76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18,355,802股变更为416,144,936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18,355,802元变更为416,144,936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所的核准数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27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20号
3、联系人:公司证券办公室
4、联系电话:0317-3556143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