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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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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否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4月25日,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审议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在审议前已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经营行为,交易内容具体、连续,按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34,652.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具体发生的日常关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基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预计公司和控股子公司2023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34,652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海宁欣源水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被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浦振宇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文苑南路235号10楼

主营业务: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

与公司关系:该关联方系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声泳

注册资本:39,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滨海路22号

主营业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与公司关系:该关联方系钱江生化参股公司。

3、海宁钱塘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斌

注册资本:53,236.8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文苑南路235号2楼

主营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与公司关系:该关联方系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4、海宁上塘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斌

注册资本:24,68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长安镇修川路539号7楼

主营业务:污水综合治理;给排水基础设施、污水综合治理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管理。

与公司关系:该关联方系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5、海宁市新世纪水务检定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晔

注册资本:35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长平路171号

主营业务:水质检测服务。

与公司关系:该关联方系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6、海宁市康源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洵奔

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海洲街道文苑南路235号2楼西面

主营业务:再生资源回收、销售。

与公司关系:该关联方系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浙江钱塘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振威

注册资本:82,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海昌街道隆兴路118号

主营业务:城市有机更新服务、城市旧城改造征迁;十地全域综合整治和拆迁安置房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代建。

与公司关系:该关联方系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

8、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宝军

注册资本:19,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三角台2号

主营业务:污水处理。

与公司关系:该关联方系钱江生化参股公司。

9、海宁市洁源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晔

注册资本:22,634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喜村南许家门37号

主营业务: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与公司关系:该关联方系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提供环保工程建设服务、垃圾处置服务等,同时向关联方出售水表等环保工程配件,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互利的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报备文件

1、十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23一021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公司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与资产减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钱江生化”)向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水务”)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环保”)100%股权,向海宁水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水务”)40%股权、海宁实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康水务”)40%股权及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动海云”)40%股权,同时向海宁水务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35,625.73万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2021年10月15日,钱江生化与海宁水务集团签署了《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减值补偿协议(一)》、《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减值补偿协议(二)》、《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减值补偿协议(三)》;2021年10月27日,钱江生化与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签订了《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就本次重组相关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安排进行约定。

根据上述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十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现将业绩承诺实现与减值测试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所涉标的资产交割及新股发行上市相关工作。

二、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海云环保100%股权、首创水务40%股权、实康水务40%股权及绿动海云40%股权。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采用市场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

(一)收购海云环保100%股权涉及的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安排

1、补偿方案

(1)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确认,本次交易中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对海云环保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海云环保在上述期间各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500万元、12,700万元、14,200万元。

(2)钱江生化与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同意,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海云环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或海云环保发生减值,则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应根据《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钱江生化进行补偿。

(3)业绩承诺期间为交易实施完毕日当年起三个会计年度,即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如果交易在2022年度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第1.1条和第1.2条的业绩承诺期间均调整为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

(4)上述净利润指海云环保合并财务报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利润差额及资产减值的确定

(1)钱江生化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应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海云环保在业绩承诺期间各个年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确认,并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钱江生化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且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30日内,将聘请评估机构对海云环保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由钱江生化对海云环保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3、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

(1)钱江生化与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同意,除非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应按《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的约定计算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的金额。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需对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进行调整的,相关责任/风险的分配需经司法判决及主管部门认定,不通过交易各方协商决定。

(2)补偿原则

① 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确认该会计年度海云环保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即该会计年度的业绩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金额=(截至该会计年度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该会计年度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海云环保交易作价/海云环保利润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② 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减值测试报告确认该会计年度的期末减值额即该会计年度的减值补偿金额,减值补偿金额应扣除业绩承诺期间海云环保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

减值补偿金额=海云环保作价-该会计年度期末海云环保的评估值

③ 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上述公式按照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持有海云环保的比例分别确认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该会计年度应补偿的业绩补偿金额及减值补偿金额,并按照业绩补偿金额及减值补偿金额孰高原则,确定较高的补偿金额作为该会计年度各自应补偿的金额。补偿方式为:优先采用股份补偿,不足部分采用现金补偿。

(3)补偿计算

① 根据补偿原则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确认该会计年度应补偿金额,每年计算一次股份补偿数,由钱江生化以1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② 每年实际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

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针对海云环保每年实际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海宁水务集团应补偿的股份数=海云环保根据协议3.2孰高原则确认的该年度应补偿的金额*51%/钱江生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海宁水务集团就海云环保已补偿股份数量

云南水务应补偿的股份数=海云环保根据协议3.2孰高原则确认的该年度应补偿的金额*49%/钱江生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云南水务就海云环保已补偿股份数量

在应用上述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A、若实际股份补偿数小于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B、如钱江生化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有现金分红的,其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实际回购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赠予钱江生化;如钱江生化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分别调整为: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确定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C、如上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由于钱江生化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承诺在2个月内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指钱江生化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外的股份持有者),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持有的股份数后钱江生化的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4)补偿实施

① 在业绩承诺期间根据《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3.2补偿原则及3.3补偿计算确认补偿股份数量后,则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应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2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的事宜。

② 按照前述约定实施补偿时,优先以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所持认购股份进行补偿;如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所持认购股份不足以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补偿义务的,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应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持有海云环保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钱江生化补足差额,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应补足的股份总数-已经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无论如何,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向钱江生化补偿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数(如钱江生化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二)收购首创水务40%股权、实康水务40%股权及绿动海云40%股权涉及的减值补偿安排

根据《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减值补偿协议(一)》,关于本次交易对首创水务减值补偿的安排具体如下:

根据《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减值补偿协议(二)》,关于本次交易对实康水务减值补偿的安排具体如下:

根据《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减值补偿协议(三)》,关于本次交易对绿动海云减值补偿的安排具体如下: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

(一)海云环保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4891号),2022年度海云环保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海云环保2021-2022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61.39万元,超过累计承诺数1,061.39万元,完成累计承诺数的104.39%。

(二)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全部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3〕323号)、《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海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3〕325号)、《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海宁实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3〕324号)、《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3〕326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全部或部分股东权益评估值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前述评估结论,公司编制了《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的价值均高于重大资产重组时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审核报告》(天健审〔2023〕4892号),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协议约定编制了减值测试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由于海云环保完成了业绩承诺协议的约定,且各标的公司股东权益均没有发生减值,所以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无需进行业绩补偿以及减值补偿。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