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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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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年修订)》(深证上〔2022〕12 号)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置换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011.85万元置换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尔迪克”)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53.67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主要为公司通过建立专业化的研发检测中心并引进配套设备,项目不直接产生利润,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降低经营风险,抓住市场机遇以扩大市场份额,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目标,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使公司的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得到改善和提高,在缓解资金压力的同时,促进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情况的说明

无。

八、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108,376,904.73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比例18.17%,该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项目。

十、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10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硅及3万吨/年硅酸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时间调整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0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硅及3万吨/年硅酸项目,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经建成2条生产线,分别于2020年12月底,2021年7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第三条线预计于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所迟缓,未能如期完成建设。鉴于上述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董事会决议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实际投资金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的银行存款利息所致。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0万吨/年高分散二氧化硅及3万吨/年硅酸项目尚未整体完工,已建成两条生产线,分别于2020年12月底、2021年7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后的发行预案。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修订后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黄方亮

2023年4月26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于兴泉

2023年4月26日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张居忠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晓林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4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4 月 26 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4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4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4 月 2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4 月 20 日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州市鲁星路577号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18,523,5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3,860,000 股的比例为64.4640%。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118,475,2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4.4378%;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6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6 人,代表股份5,301,2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883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488,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6,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8%;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488,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6,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8%;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488,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6,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8%;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488,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6,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8%;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488,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6,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98%;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丁伟律师、王智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上接6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