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74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2023年第一季度实际情况,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1、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2、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四、议案六、议案八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3-013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通讯、书面报告或网络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许明哲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杜婕女士、吴吉林先生和江泽利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6,182,796.9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6,782,361.3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194,660,749.58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179,794,669.01元。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自身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和报废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3.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会议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二至议案五、议案七和议案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3-021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5月16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以下提案:

2、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邮编:136200。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参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金鑫

电话:0437-3166501

传真: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5、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授权委托书

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特此通知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501,投票简称为“利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非累积投票制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写“√”。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至2023年5月16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可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回执接收日期和接收地址详见本公告中“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3-01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3110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194,660,749.58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7,194,660,749.58元,公司股本3,550,00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自2018年以来发生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司法诉讼等情况导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困难,公司2018-2019年度亏损额较大,2020年度末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取得债务重组收益,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29亿元,2021-2022年度公司生产经营全面恢复,因订单不足等原因仍持续经营性亏损,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弥补亏损仍有71.95亿元。

三、应对措施

1、经营收入稳定增长: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

2、加强市场开拓:公司通过扩大市场营销力度,积极挖掘市场潜力,拓展新的销售领域,开拓更多新客户。公司通过给予老客户更多优惠政策,争取最大限度客户合作关系,确保公司订单持续增加,产销量持续恢复。

3、经营状况持续改善:公司通过加强管理,提出全面改善计划,持续不断对生产经营全方位改善优化,降低生产成本,堵塞跑冒滴漏,优化生产流程。

4、压缩费用:公司进一步缩减管理费用等非必要支出,加强费用预算的控制管理,完善财务审批制度,减少费用支出。

5、降低成本:公司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链保障体系,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存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存货周转率,进而降低成本。

6、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公司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加大技术中心和检测中心的建设。持续投资进行设备技术改造,进行环保改造升级,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进行。

7、增加人才储备:公司广泛招揽人才,增加选聘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增加招收技术工人,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持续扩大直接生产人员数量,提升员工薪酬待遇,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稳定员工队伍促进生产经营持续开展。

8、完善组织架构:公司逐步对组织架构及部门设置进行优化完善,深化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升企业经营效益。

9、控股股东支持:控股股东持续支持公司各方面业务开展,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资源整合,推进公司持续经营及良性发展。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3-01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规定。

4、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以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起始日开始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3-019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25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赵金鑫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在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金鑫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上述辞职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就任之日起生效。赵金鑫女士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应尽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谨此就赵金鑫女士在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王晓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王晓琳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王晓琳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王晓琳女士简历

王晓琳,女,汉族,198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学学士,中共党员,2007年12月至今,曾任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中心管理员、销售部计划员、挤压三车间主任、生产部部长、网络中心主任、统计部部长、运营中心主任,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生管物流部部长和职工代表监事。

王晓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3-02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金鑫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赵金鑫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赵金鑫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5729号

邮编:136200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赵金鑫女士简历

赵金鑫,女,汉族,1982年9月生,法学专业、英语专业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5年8月至今,曾任本公司英语翻译、国际销售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等职务。

赵金鑫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