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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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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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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1.5金融工具减值

(1) 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1.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2. 买入返售与卖出回购款项的核算方法

买入返售交易是指按照合同或协议以一定的价格向交易对手买入相关资产(包括债券及票据),合同或协议到期日再以约定价格返售相同之金融产品。买入返售按买入返售相关资产时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在资产负债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目列示。

卖出回购交易是指按照合同或协议以一定的价格将相关的资产(包括债券和票据)出售给交易对手,到合同或协议到期日,再以约定价格回购相同之金融产品。卖出回购按卖出回购相关资产时实际收到的款项入账,在资产负债表“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项目列示。卖出的金融产品仍按原分类列于资产负债表内,并按照相关的会计政策核算。

买入返售及卖出回购的利息收支,在返售或回购期间内以实际利率确认。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利率差别较小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收支。

3. 固定资产

3.1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3.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3.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 无形资产

4.1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4.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4.3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5.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6. 职工薪酬

6.1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6.2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6.3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 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6.4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6.5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7. 预计负债

7.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7.2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8. 收入

8.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情况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主要包括:信托手续费收入和顾问费收入。信托手续费收入是根据信托合同规定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确认应由信托项目承担的受托人报酬;顾问费收入,于所提供的服务完成时予以确认。

8.2利息净收入

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都按存出资金或让渡资金的使用权的时间及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9. 政府补助

9.1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9.2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9.3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0.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0.1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10.2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0.3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10.4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11. 一般风险准备金

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有关规定,金融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当潜在风险估计值低于资产减值准备时,可不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金融企业一般准备余额占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比例,难以一次性达到1.5%的,可以分年到位,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公司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应计提准备金,具体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拆出资金、抵债资产、其他应收款项等。

12.信托赔偿准备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应当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公司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20%以上时,不再提取。提取的信托赔偿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管理操作不善而对信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三)或有事项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或有事项。

(四)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单位:人民币万元)

1. 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1)资产风险分类的结果披露资产的期初、期末数

注:正常类=正常类+关注类,不良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2)资产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3)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的期初数、期末数。

(4)前五名的自营贷款

(5)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a)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b)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情况

a)本年度已经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数量、合计金额。

b)本年度已经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数量、合计金额。

c)本年度已经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数量、合计金额。

(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数量、合计金额。

(4)本公司已履行受托人义务,并未发生因本公司自身责任导致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5)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2022年公司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1,740.8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信托项目运行良好,未发生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情况,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为24,318.10万元。

(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2.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

3. 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

(2)信托财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公司无上述事项。

七、财务情况说明

(一)实现利润和分配情况

1. 利润总额39,865.80万元。

2. 所得税费用5,048.78万元。

3. 净利润34,817.02万元。

4. 年初未分配利润156,715.37万元。

5. 可供分配利润191,532.39万元。

6. 提取盈余公积3,481.71万元。

7. 计提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分红3,133.53万元。

8. 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740.86万元。

9. 年末未分配利润183,176.29万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注: 1. 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2. 信托报酬率=当年税前信托报酬收入/实收信托平均余额*100%

3.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公司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及各季末余额移动算术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a0/2+a1+a2+a3+a4/2)/4

(三)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八、特别事项

(一)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股东未发生变动。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 董事变动情况

2022年1月,经股东单位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提名,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经西藏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张向达同志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 监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未发生变动。

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三)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2022年2月,经《西藏银保监局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藏银保监〔2021〕110号)批准,公司将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1亿元,增资完成后,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出资金额为人民币2,778,937,655.88元,出资比例为89.64%,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321,062,344.12元,出资比例为10.36%。

报告期内,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称未发生变化,未发生分立合并事宜。

(四)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本公司无上述情况。

(六)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到处罚。

(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向公司下发《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管情况的通报》,要求公司不断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持续强化内控管理建设,坚决守稳风险底线,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坚定不移推进改革转型,有效提升受托服务专业能力,提高监管数据质量和信息管理水平。

就西藏银保监局提出的上述整改意见,本公司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明确了整改落实目标,落实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均按照本公司的既定目标有序进行。

(八)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1)2022年1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第46版披露了《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年。5年期届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情况、股东评价、金融监管部门的意见等,金融企业经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用年限不超过8年,在上述年限内可以不再招标。

我司自2013年起已连续聘用天职会计师事务所达最长年限8年,根据上述规定应当进行更换。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我司自2021年度起,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新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2022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第108版披露《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股权结构、修改〈公司章程〉、选举聘任董事及总经理的公告》:

经西藏信托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西藏银保监局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藏银保监〔2021〕110号)、《西藏银保监局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张勇任职资格的批复》(藏银保监〔2021〕153号)、《西藏银保监局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张勇任职资格的批复》(藏银保监〔2021〕154号)、《西藏银保监局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张向达任职资格的批复》(藏银保监〔2022〕6号)、《西藏银保监局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藏银保监〔2022〕10号)核准,公司下述信息发生变更:

1)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调整股权结构,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亿元增加至31亿元。此次增资后,公司各股东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出资2,778,937,655.88元,持股89.64%;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21,062,344.12元,持股10.36%。

2)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以及《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3)增加张勇同志、张向达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张向达同志为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4)聘任张勇同志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上述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3)2022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第18-19版披露了《西藏信托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九)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净资本监管风险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如下:

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 = 486,152.61万元/ 189,151.47万元*100%=257.02%≥100%(监管标准);

净资本/净资产 = 486,152.61 万元 / 580,263.64万元*100%=83.78%≥40%(监管标准)。

九、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运作,操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